2011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节能作为调整经济结构、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突破口,经过不懈努力,节能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顺利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
经核定,2011年我区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2.51%,超额完成2.5%的年度节能目标任务,为“十二五”节能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多措并举,深入推进各项节能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保障。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多次召开会议对节能减排工作提出要求和部署。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订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等文件,完善了措施保障。
(二)强化监管,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将全区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等约束性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了盟市、企业和责任人,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了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强化了行政约束。
(三)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积极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是严把项目准人关。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行业准人标准有关要求,依法控制“两高—资”行业过快增长和低水平重复项目建设。2011年,我区六大高耗能行业产值(现价)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42.1%,同比下降了0.3个百分点。二是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第6号令要求,进—步强化了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有效抑制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的盲目增长。三是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全年关停小火电装机容量42.4万千瓦、炼铁188.5万吨、炼钢15万吨、焦炭25万吨、铁合金28.83万吨、电石38.1万吨、铅冶炼2万吨、水泥217万吨、平板玻璃390万重量箱、造纸9万吨、制革15万标张,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有效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四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2011年,我区列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企业、园区7个,培育自治区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企业、园区56个,涉及钢铁、有色金属、建筑材料、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已有260个清洁生产机制(CDM)项目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五是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2011年,我区风电装机容量已达到1389万千瓦,全年发电量227亿千瓦时,增速达到了30.4%,能源结构不断优化。
(四)突出重点,深人推动重点领域节能。按照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要求,将全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煤以上的697家企业列人了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监管范围,分解落实了目标责任。工业领域:制定印发了《关于自治区工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将节能指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每户重点用能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状,按年度考核企业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2011年,我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约4.39%,工业能源利用效率整体水平逐渐提高;建筑领域:积极开展了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广工作,对城市“禁实”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制定了总体规划和年度目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标准,全年新开工的1亿平方米建筑面积全部按照节能设计标准进行建设,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执行节能标准的比例均达到了100%;加强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全年完成既有建筑改造任务1100万平方米;积极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项目建设,发挥示范作用;交通领域:严格实施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人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不配发《道路运输证》,同时加强监管力度,定时开展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督察工作。加快推进项目节能改造,全年完成交通运输和机场节能改造项目10个。大力推进了城市公共交通,鼓励推广车用新型清洁燃料,截至2011年底,全区出租车清洁燃料使用率达到了32%;商业和民用领域:鼓励和引导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等商业企业加大节能改造,创建了“节约型零售企业”和“节约型专业店”,对营业面积5000平米以上的重点零售企业进行了能耗调查;严格落实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12个盟市所在地城市的商场、超市零售场所塑料袋有偿率均达到了100%。在农牧区大力推广沼气技术,2011年,全区沼气用户累计达到57.6万户,比上年增长4.3万户。公共机构领域:建立了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工作议事制度,以自治区政府主席令颁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十二五”节能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全年公共机构能源消费实现了下降2%的节能目标。
(五)加大资金投人力度,扎实推进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以国家鼓励建设的“十大节能工程”和自治区重点推进的节能“三百工程”为抓手,加大了本级节能减排资金扶持力度,有效拉动了我区工程性节能减排。—是实施了工业余热余压利用、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等技术项目78个,累计实现节能量约70.72万吨标准煤;二是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截止2011年,全区污水处理厂达到97座,形成污水处理能力250.1万吨/日。
(六)实行了有利于节能的经济政策。—是严格落实国家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对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等22种产品能耗实行限额管理,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主要工业产品能耗定额限额的规定》和《关于提高电石、铁合金差别电价标准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8个高耗能行业执行差别电价。二是积极开展供热体制改革。选择—定规模的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开展供热计量收费试点工作,严格执行新建建筑项目审批程序,编制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方案,对既有建筑,按照节约能源与节能热费支持并举的原则进行供热计量改造。
(七)加强监管,逐步完善能力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工作,督促节能减排综合性方案、节能减排规划以及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加大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经常性节能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加强了能力建设,全区初步形成了“1十12”的节能监察管理体系。
(八)加强宣传,积极营造节能减排良好氛围。组织开展了节能宣传周、无车日、世界水日等宣传活动,深人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普及节能环保知识,积极倡导节约型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加大节能减排宣传报道力度,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下—步工作重点
2011年,虽然我区节能工作取得了—定成效,但距离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还存在差距,任务艰巨。下—步,我区将按照国务院节能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继续把节能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是继续强化政策措施。加快研究和制定与新形势下经济发展相匹配的节能政策措施,进—步完善节能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体系;加强对节能重大问题的研究,积极探索二氧化碳排放、应对气候变化、碳汇交易等政策措施。
二是继续强化行政约束。做好对盟市年度节能目标任务评价考核工作,兑现奖惩措施;做好目标的分解和落实,切实将目标任务落实到盟市、企业和责任人,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和“—票否决制”,切实发挥激励、约束作用。
三是继续加强经济措施。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人标准等要求,严把项目准人关,认真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全面实行差别电价、脱硫电价补贴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政策,充分调动企业节能的积极性。
四是继续强化工程措施。实施好“十大节能工程”、淘汰落后产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合同能源管理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大示范带动作用。
五是继续强化技术和管理措施。积极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
六是继续强化治本措施。进—步研究解决节能工作中的—些重大问题,完善制度和监管体系建设,依法加强节能管理工作,切实从源头抑制节能违法违规行为。(内蒙古自治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