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健康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社会法制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牙克石一歹徒掐晕少女实施强奸被判七年
内蒙古新闻网  12-06-19 11:06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近日,牙克石市法院审结了一起将被害人掐晕后强奸,致使被害人跳楼逃生的强奸案,对孙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判决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经查,2011年4月4日22时许,牙克石市塔尔气镇居民孙某某和朋友石某某以及石的朋友支某某、邓某某、马某某等人在歌厅内唱歌。期间,孙某某认为支某某生活作风随便,便产生和其发生性关系的想法,遂以“同去取蛋糕给石某某过生日”为名将支某某骗至孙某某家。在孙家卧室内孙某某向支某某提出性要求遭到了拒绝,孙某某用手掐支某某颈部致其昏迷后实施了强奸行为。支某某醒来后穿上衣服欲离开,孙某某对其威胁不让走,二人发生争执孙某某再次将支某某掐晕后对其实施了强奸。期间,马某某等人寻找支某某两次到孙某某家门口敲门,孙某某均未开门。支某某再次醒来时,孙某某仍不让支某某离开,支某某从孙某某家五楼窗户跳下,坠地受伤。经鉴定,支某某的伤情构成轻伤,经评定构成九级伤残。本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致被害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为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以强奸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通讯员梁晓莉 王宇新)

[责任编辑 赵文萃 ]

内蒙古:2012年农...
献血者是英雄
别样的边关文化节
大漠深处鱼米香
辽津赤三地京剧票...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内蒙古:草原钢城鲜花俏销
瘦燕
 
科学发展 成就辉煌——内蒙古新闻网专题
“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