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同志为我们讨回了工钱。”7月3日,杨某等人来到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对执行人员前不久冒雨为他们强制执行回被包工头拖欠的7.8万余元工资深表谢意。
2010年4月,杨某等12名农民工受雇于被执行人赵某,在其承包的二连浩特市景疆小区工地施工。工程完工后,赵某拖欠杨某等人工资7.8万余元迟迟未兑现。2011年11月,经多次催要无果后,杨某等人将赵某诉至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12月8日,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赵某在2012年1月15日支付原告杨某等人劳动报酬78524元。但到协商的支付日期,赵某并未履行。1月17日,杨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多次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地作赵某的思想工作,但他总是以无给付能力为由拒不履行,并躲到外地逃避执行。执行人员将此案件列入今年执行活动期间的重点案件。经多方努力查找,执行人员终于在乌兰察布市商都县找到赵某的租住房。6月20日,当地下起了大雨,执行人员给赵某打电话他不接,敲门不开也不应答。随后,执行人员在赵某可能外出的3条路上蹲点守候。当日12时,执行人员在雨中等待了3个小时后,将准备外出吃饭的赵某截住,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当日,赵某便将拖欠的工资全部交给了执行人员。
据了解,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开展“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创建活动中,高度关注民生,始终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执结案件,及时有效地化解了矛盾。(首席记者 张泊寒 通讯员 通木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