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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凌晨,榆林高新区锦园新世纪小区发生一起伤害致人死亡的典型刑事案件,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
案件发生后,市上有关领导高度重视,召开紧急会议,要求公安机关立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全力侦破案件,严惩凶手,并要求医院全力救治受伤人员。责成横山县和高新区管委会成立专门工作组,由相关领导带队,做好案件侦破的后勤保障和死者伤者家属的安抚工作。
榆林市公安局榆横工业园区分局沙河口派出所接警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现场进行了保护,同时展开了现场走访、现场勘查等侦查活动。经初步调查:7月4日凌晨1时20分许,被害人胡某一(男,26岁,横山县响水镇人,现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安局巡防暴大队工作)、胡某二(男,24岁,横山县响水镇人)、胡某三(男,24岁,横山县响水镇人),三人系锦园新世纪小区业主胡某的亲戚,因车辆进出问题与物业管理人员发生冲突,致胡某一死亡,胡某二、胡某三两人受伤,二受伤人员现已入住榆林市第一医院神经外科进行治疗。
随着案件调查工作的深入,初步确定犯罪嫌疑人秦某(男,1979年12月4日生,横山县城关镇人),王某(男,1982年6月15日生,横山县韩岔乡人),赵某(男,1989年3月8日生,佳县峪口乡人),尹某(男,1987年2月17日生,榆阳区清泉镇人)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上述四犯罪嫌疑人于7月4日上午十一时许归案。据犯罪嫌疑人秦某交待:其本人是物业办门卫管理人员,王某、赵某、尹某是与其同行的社会闲杂人员,他们四人与受害人发生了冲突打斗,导致案件发生。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