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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劣质种子严重坑农案至今没解决
内蒙古新闻网  12-07-20 09:32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6月7日,本报以《损失900多万呼伦贝尔市劣质种子坑农两年未解决》为题,转载了《人民日报》记者采写的一篇报道。该稿件的转载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和普遍关注,引出了新的发展线索。7月中旬,记者前往呼伦贝尔市采访时了解到,这起严重的劣质种子坑农案至今仍悬而未决。

  《人民日报》的报道称,据呼伦贝尔兴科农业协会提供的上访材料介绍,2009年底,该会会员王敬华、李乐涛、韩春文、周新河等农户,从内蒙古海拉尔农垦集团莫拐农场购进5万多斤油菜种子,并于2010年5月初春耕。但到5月底,油菜种子基本没有出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936万元。除了上述兴科农业协会几位农户外,还涉及其他农户总共有10余户,涉及到大约10万余斤的劣质种子。但因为当时在种子交易时,农户并没有索取相应发票或收据。农户还反映:“莫拐农场得知没出苗后,很快组织人员和设备,带着种子、化肥紧急补种。为了抢时间,除了莫拐农场的机械设备,他们还从邻近的谢尔塔拉农场调来4台免耕播种机,一共12台大型播种机37名农民12个日子,昼夜不停地抢播,到6月10日才结束。”

  对此,莫拐农场书记管延江在接受在《人民日报》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我们莫拐农场从来就没有销售过种子,销售的只有商品粮。”当《人民日报》记者询问商品粮和种子之间在价格上是否有区别时,管书记回答:“当然有,不同的品种类型价格是不一样的。精品要比普通产品高出一些。”农户们却表示他们分别以3元、5元、8元等不同价格购买了油菜种子,然而当时的油菜商品粮的价格是1元多。“如果以管书记的说法,为何同种类型的油菜商品粮会有如此大的差价?”面对《人民日报》记者的继续询问,管书记语出惊人:“因为高产啊,高产的价格自然高!”

  为此,《人民日报》记者指出,不言而喻,“高产”只应存在于种子的差别,如果没有种子出售,为何又有因为“高产”所产生的高差价的油菜商品粮呢?可见,莫拐农场是否出售过种子的真相确实值得深思。

  对于农户们反映的种子出现问题后莫拐农场又联合内蒙古海拉尔农垦集团旗下的其他农场大面积紧急补种的问题,管书记在接受《人民日报》记者的采访时说:“我们虽然是国营农场,有一定的公益事业要做,但是像这样的事情是一定要收费的,而且这种工作我们称为“跨区作业”,而且“跨区作业”无论多远,只要不是我们的农忙时节,农场都会去作业,这并不是什么补种!”

  7月16日,农户周新河在接受本报记者的采访时,针对管书记“我们莫拐农场从来就没有销售过种子”的说法,他出示了一张莫拐农场于2009年12月25日向他出具的结算单:项目名称一栏中填写的是油菜,购买数量为5000公斤,单价为8元,共计付款4万元。而韩春文也出示了另一张莫拐农场于2010年5月1日向他出具的结算单:项目名称一栏中填写的是油菜,购买数量为500公斤,单价为6元,共计付款3000元等。在这些结算单上,均盖有莫拐农场供销科的公章。周新河、韩春文、李乐涛、王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明确表示,当时他们在莫拐农场购买的就是油菜种子。他们说:“我们这几个农户,每年自己家种几百亩甚至几十万亩地,粮食最少也是打下几万公斤甚至几百万公斤,自家都吃不完,花高价购买他们的粮食做什么?”

  7月17日上午,莫拐农场的管书记和一位姓赵的供销科长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则称:“我们当时卖给这个农户的只是油菜,不是油菜种子。”

  当记者追问当时的油菜为啥如此昂贵时,管书记称就是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出售的。

  对此,内蒙古呼伦贝尔兴科农业协会腾会长及王敬华、周新河、李乐涛、韩春文、王慧等农户表示,当地当年的油菜价格每公斤仅为3.3元左右。据内蒙古蒙佳油脂公司向本报记者提供的《2010年呼伦贝尔市油菜种子收购价格的证明》显示:油菜种子每公斤也只是2~2.05元。

  对于在种子出现问题后补种的问题,管书记和一位姓赵的供销科长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则称,当时该农场和另外两家农场是应农户请求外出作业,由农户支付机械、人工等相关费用。

  当记者问及当时双方是否签订协议时,管书记说双方只是口头上达成了协议,也正因为农户王敬华迟迟不予支付费用,农场才起诉了王敬华。当记者又问及:“莫拐农场作为一家隶属于内蒙古海拉尔农垦集团的国营农场,出工和财务制度应该相当完善,动用大型机械出工播种数万亩地,如果连个协议也不签,挣来的钱又如何入账”时,管书记和赵科长均声称当时该农场就是这样外出作业的,也都是口头协议。

  王敬华说:“如果是我花钱雇他们来播种,为啥播种后他们一直没有向我来要钱呢?而且是那么大面积的补种,为啥包括莫拐农场在内的3家农场大量投入人力物力财力补种结束之后,连个欠条也没有让我写呢?”

  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可《人民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因为当地种子公司销售能力有限,很多农户只能从海拉尔农垦集团下属农场购买种子来进行耕种的。

  由于海拉尔农垦集团下属一些农场根本不具备销售种子的资质,如果真的存在销售种子的行为,就属于非法销售。事发后,农户王敬华也曾经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一审结果王敬华败诉。如今,农户王敬华与莫拐农场官司已经打到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开庭审理后尚未判决。(首席记者 张弓长)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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