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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风采】乌兰浩特:让检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乌兰浩特市检察院坚持把学习雷锋精神、热情服务群众和检察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追求“阳光执法”原则,把执法公开贯穿于每一个工作环节,实现了检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为扎实推进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该院编辑整理了《雷锋———我们的榜样》一书,将雷锋的生平、事迹、日记、格言以及全国模范检察官张章宝、保尔式检察官马俊欣等榜样的事迹收录其中,方便干警学习。

  在办理一起在校学生伤害案件时,承办人发现高某因帮同学打架,其行为已构成伤害罪。为了对高某进行挽救,该院决定启动“附条件不起诉”机制,即设立参加一定时间的义工、限制出入网吧等考察条件,对其进行为期半年的考察,视考察期间的表现再决定处理意见。在考察期间,高某未发生新的违法行为和犯罪事实,符合所设定的考察条件,于是对他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针对最低生活保障金审批、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徇私舞弊、损害困难群众利益的行为,该院党组决定快速查办案件,尽快给群众满意的答复。他们整合侦查资源,创建了以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为龙头,控告申诉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为两翼,其他业务科室为支点的“自侦案件一体化办案模式”。干警们深入相关部门调取文件、资料,到低保户家中逐一调查取证,短时间内立案侦查了6名居委会负责人贪污低保金的系列案件,之后顺藤摸瓜,深挖案后案,又立案侦查了两起玩忽职守案。

  近年来,该院积极转变工作思路,探索实行了“阳光公诉”、“捕诉衔接”、“不起诉案件答疑说理”、“捕前刑事和解”、“出庭公诉”、“动漫示证”等一系列创新工作机制,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该院也因此先后赢得“全国先进基层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系统集体一等功”、“国家一级规范化驻看守所检察室”等荣誉。(王光华)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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