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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纪实:超常规整治 长效化管理
 

——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纪实

  长期以来,薄弱的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屡禁不止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始终威胁着道路交通安全。据统计,2011年,全区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驾驶人违法引发事故占到事故总数的95.2%。

  为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在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公安、交通、安监、教育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深入研讨,决定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础上,制定一个全区的实施办法,对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采取超常规整治措施,力求形成常态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步向好。2011年8月,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实施一年来,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责任、增强合力,在切实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深层问题上取得新突破,推动了客货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驾驶人安全监管流于形式等一批影响安全深层次问题的逐步解决。尤其是各部门按照《工作方案》,进一步落实责任,不断构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初步形成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局面。

  一年来,全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同比减少303人,相当于2011年全年因道路交通死亡人数的1/4,为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

  通过严厉整治,公路客运车辆超速、超员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2012年以来,全区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4起,同比减少4起,这其中没有一起涉及客运车辆。《通告》实施以后,各地尤其是高速交警部门,严厉打击货运车辆不按规定行驶违法行为,目前高速公路货运车辆不按规定行驶违法行为已大为减少,高速公路客货车分道行驶已成为常态化现象,交通秩序井然,有效地保障了道路畅通、安全。

  《通告》实施一年取得的成效,进一步坚定了自治区以《通告》为纲的信心和决心。今年8月,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经过再次研究,进一步修订了《通告》,赋予了《通告》新的活力。

  ——进一步严格大中型客运车辆驾驶人培训考试、职业准入。各地大中型客车驾驶人培训都要应用计时培训管理系统,10月1日起,对大中型客车驾驶人考试增加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路、临水临崖、雨雪天、湿滑路、突发情况处置等场地驾驶考试项目。驾驶人申请从业资格时,交通运输部门严把审核管,除了要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证明外,还要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无饮酒(或醉酒)驾驶记录,无吸食毒品记录的证明。

  ——严格加强对营运客车检查和监管。交通运管、公安交管部门在客运车辆出站前要检查营运客车喷涂车辆放大号、在车内明显位置标示客运车辆核定载客人数和投诉举报电话,播放《乘坐客车安全须知》情况,否则不允许出站。

  ——严格加强对重点车辆的监管。客运车辆未安装使用安全带的一律禁止上高速,旅游包车未安装使用GP5监控设备一律禁止上路,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一律禁止超车。

  ——严把校车及驾驶人的监管关。对未取得校车许可证的,不得提供校车服务;营运时,校车要按要求配备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随车照管人员;在除有更低限速规定路段外,校车在非高速公路行驶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雨雪沙尘天气限速20公里。

  ——进一步加大违反交通安全管理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同一道路运输企业2年以内累计发生2次以上超员、超载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对企业主管人员、安全责任人给予处罚。对连续发生营运客车重特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除了由自治区公安机关、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外,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实施责令停业整顿、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措施。被停业整顿的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事关社会稳定大局,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得到有效治理。内蒙古公安交管部门将继续以实施《通告》为纲,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工作,整顿道路交通秩序,努力实现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步向好。(孙利军)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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