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切实做好煤田(煤矿)火区治理和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为确保自治区煤田(煤矿)火区治理3年攻坚任务的顺利完成,并做好今后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工作,按照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确保全区238处火区到2012年年底全部熄灭。对2012年年底前完不成灭火任务的地区,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严肃处理。
《通知》要求,从2012年下半年起,自治区不再进行火区治理项目的审批工作,不再批准现有治理项目扩大治理范围,要集中精力落实好已批准的火区治理项目,确保如期完工,并集中精力抓好火区治理项目的复垦和绿化工作,把煤田(煤矿)火区治理工程打造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示范工程。从2013年开始,内蒙古要开展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工作,并作为煤炭行业的一项常态工作做细做实。
据了解,自治区煤田(煤矿)火区治理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之一,截至2012年3月底,全区238处火区(包括5个集中治理区)已有168处完成或基本完成治理任务,有63处正在治理,尚有7处火区治理项目未开工。2008年以来,累计投资189亿元,完成概算投资的82%;完成复垦绿化面积2812.6万平方米,占治理总面积的32%。(文/杜柏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