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健康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社会法制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呼和浩特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9月1日起实施
内蒙古新闻网  12-09-03 10:52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9月1日上午,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在新华广场举行了《呼和浩特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颁布实施启动宣传活动。

  据了解,这是全区相关工作的首个《条例》,对机动车排气管理部门职能、检测企业责任、车辆范围和尾气排放标准都进行了法律规范,明确了具体要求,使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向规范化、法制化迈进一大步。

  目前,呼和浩特市的机动车保有量已上升到58.14万辆,并呈逐年上升趋势,空气中22%的PM2.5和40%的氮氧化物来自机动车尾气,汽车尾气污染已成为影响环境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近年来,呼和浩特市高度重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环保、公安、交警等多部门密切配合,不断加大机动车排气检测和管理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检测机构由2005年的3家发展为现在的10家;检测线从起初的9条增加至现在的19条,在自治区率先投运遥感检测车,使尾气检测能够满足在用机动车环检率80%的要求。(记者  丁利冬  通讯员  马法坤)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加固黄河堤岸
苍天圣地阿拉善
2000米速度马圈赛
金秋采摘“乐翻天”
记者采访白旗工务...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呼伦贝尔牧草丰收
全国女子曲棍球锦标赛赛况
 
科学发展 成就辉煌——内蒙古新闻网专题
“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