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法院对我和姚某的合同纠纷判决事实认定不清、程序不合法,我能不能抗诉?”前不久,申诉人李某拿着“检民联系卡”、《民事行政检察宣传手册》等材料来到二连浩特市检察院巡回检察室接待现场。
原来,李某与姚某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在李某没有参加法庭审判的情况下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等李某拿到判决书时已经过了上诉期。一肚子委屈的李某看到检察院的宣传册后,觉得案件符合抗诉条件,于是到巡回检察室询问。经该院民行部门检察官认真审查,发现法院确实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和认定案件事实主要证据不足的情形,拟作出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的决定,提交检委会研究。
2011年3月,二连浩特市检察院成立了巡回检察室,采取每个月第2周的星期一固定办公和日常巡回办公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通过“四个平台”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每个角落,积极为基层群众排忧解难。
巡回检察室成立以来,共抽调干警50余人(次),深入到苏木、社区,受理举报案件5件,接访80余人次,耐心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妥善处理诉求和建议。定期召开检民联席会议,积极探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和谐稳定等事宜。深入了解涉农、涉牧、涉检信访等情况,两免一补、救灾优抚、村镇建设、土地补偿、医疗保险及国家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等情况,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建立预防工作联系点,聘请工作经验丰富、熟悉社情的基层干部为预防联络员,将大学生村官、协理员确定为青少年维权工作和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联系人,加强与群众联系,方便群众控告、申诉、举报。积极开展各类法律宣传活动,为社区、苏木赠送《征地补偿纠纷处理依据与解读》、《工伤纠纷处理依据与解读》等系列法律书籍200余本,发放《二连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系列宣传资料》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手册》2000余份,提高了群众的维权意识。(刘海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