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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岸国际交了全款不让看房,行业规定还是霸王条款?
内蒙古新闻网  12-09-05 11:03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8月30日,记者接到市民贺先生反映,称其在2011年9月全额付款在呼和浩特东岸国际小区买了一套200平方米的精装修住宅。依据合同2012年8月31日前,东岸国际要和贺先生办理交房手续。8月29日,贺先生到东岸国际售楼中心办理交房手续时,提出要看一下房子的装修情况却遭拒。理由是要贺先生办理完所有的入住手续,包括交清所欠的物业费及水电费。对此,贺先生觉得这样的要求太霸道:“买条裤子还要试试长短,买个鸡蛋还看看大小呢,何况是房子!可对方要求我必须交清所有的费用,否则别想看到房子……”

  贺先生称自己朋友在北京、上海都买过房子,就没听说过这么霸王、苛刻的条款。“我花200多万元买的房子,到头来我就只知道个平米数,我现在就要求进去看一眼,出来再办交房手续这都不行……”贺先生气愤地对记者说道。

  当记者问到“现在开发商还要求您办理哪些手续”时,贺先生说:“要交清所欠的物业费和水电费。在我未接收房子的情况下,他们单方面就产生了费用,你说这样合理不合理?”

  那么针对业主花上百万元买的房子却不能看一眼,没有入住却要收取物业费甚至水电费,东岸国际方面的依据是什么?

  8月31日,记者就此来到东岸国际接待中心,见到了一位主管销售的王姓负责人。听明记者的来意后,王女士很直接地告诉记者,这是行业规矩,必须交清费用,否则谁都不能看房子。“我在中海、万达都买过房子都是交清费用办理入住手续才能看房子,你们没买过房子吗?”王女士反问记者。

  “没有办理入住怎么会产生物业费、水电费了呢?”面对记者的疑问,王女士说:“这就是行业规定,你没买过房吗?北京上海都是这样的,这就是行业规定。”“你认为这样的行业规定合理性在哪儿?”“这要看怎么看了,我就和你说吧,这就是行业规定”!总之不管记者提出如何质疑,该负责人都用“行业规定”做解释,似乎这样的行业规定不管它合理与否它存在就是真理。

  一句“行业规定”就让东岸国际如此理直气壮,那么这个“行业规定”是游走于我国法律法规边缘呢?还是本应止步于法律法规。

  对此,内蒙古河洋律师事务所的郎曙霞律师表示:“针对在本案中业主已经付清了所有的房款要求在交房前看一下房屋的装修情况、布局等,我觉得是合理合法的。开发商应该给予方便,看房子和交费在法律上是没有关联的,不是说必须交清所有款项才能看房子,所以开发商予以拒绝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其实像贺先生一样被霸王条款伤害了的消费者还有很多,开发商在提供了建筑的同时或许更应该提供一些温暖。”

  记者点评:从头到尾,那位王女士一再搬出“行业规定”作盾牌,其实大家都清楚,行业规定不过是处理问题的底线,而不能作为开发商遮掩霸王条款的挡箭牌。(记者 李攀峰)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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