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健康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社会法制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内蒙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实行网上备案
内蒙古新闻网  12-09-06 09:02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记者9月5日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了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建立劳动用工基本信息,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内蒙古从9月1日起对全区范围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用人单位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实行劳动用工网上备案。

  据了解,内蒙古要把劳动用工备案作为办理其它劳动保障业务的前置程序,通过劳动用工备案确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之后方可办理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社会保险费征缴、退休审批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劳动用工备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用工状况、劳动合同管理及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劳动者工资支付情况、用人单位薪酬信息等。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有利于明晰劳动关系、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签订质量和履约水平、对劳动用工和就业形势进行综合分析。同时,为调整产业结构、政策决策提供依据,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基本信息,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内蒙古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全区所有用人单位网上备案全覆盖。(记者高 佳)

[责任编辑 王美花 ]

加固黄河堤岸
苍天圣地阿拉善
2000米速度马圈赛
金秋采摘“乐翻天”
记者采访白旗工务...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呼伦贝尔牧草丰收
全国女子曲棍球锦标赛赛况
 
科学发展 成就辉煌——内蒙古新闻网专题
“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