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简称“三普”)是国务院部署、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21世纪初期我国最大规模、最首要的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重要意义。
一、开展文物普查,是我区文物工作深入全面发展的迫切需要
自建国以来,在国家的统一组织下,内蒙古自治区先后进行过两次文物普查。第一次始于1956年,第二次始于1981年。其中第二次文物普查,从1981年一直延续至1989年,覆盖全区大部分范围,参加人员近千人,登录文物点万余处。2003年出版的《中国文物地图集·内蒙古自治区分册》,即主要是在全区第二次文物普查成果的基础上完成的,共收录不可移动文物单位11051条,反映了截止20世纪末全区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数量。该书的出版,对全区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事业的发展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成为文博考古工作者必备的工具书。
第二次文物普查由于受当时诸多条件的限制,没有进行全面覆盖式的调查,从而造成文物点一定程度的遗漏现象。其次,内蒙古地区多草原沙漠,交通不便,很多偏僻山区、沙漠深处和原始森林等人迹罕至之地,调查队员无法进人,成为所谓的文物分布空白地带。第三,特别是技术装备落后、技术含量低,采集信息的数量和质量都难以适应当前和今后文物保护利用的要求,同时参加调查的业务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导致调查工作粗细有差,出现了许多记录不完整、不准确以及时代判断有误的情况。
近些年来,我区的文物考古工作者在一些专门的区域性考古调查和配合国家基本建设的考古调查中,对第二次文物普查过程中的遗漏和错误作了很多补充和纠正。如在赤峰半支箭河、锡伯河、阴河流域与凉城县岱海周边、清水河县浑河流域等地区开展的区域性考古调查中,在同一范围内发现的文物点数量,往往较《中国文物地图集·内蒙古自治区分册》所收录文物点数量翻了一倍甚至数倍。此外,以前发现的部分文物点,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尤其以人为破坏因素最为显著,其保存状况在短短的十多年之内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有的甚至趋于消失。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尤其是“西部大开发”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配合基本建设的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成为文物考古工作者所面临的一项刻不容缓的艰巨任务。文物保护与抢救的首要条件是对文物本身的保存状况要有充分的了解,现有的《中国文物地图集·内蒙古自治区分册》显然已难以完全满足这种需要。所以开展全区的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已是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