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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镇市矿山派出所暂扣设备被变卖,持有人的损失谁承担?
内蒙古新闻网  12-09-13 14:48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9月10日,山东省东营市的康富向本报反映:2007年,他在丰镇市经营的大喜玄武岩碎石厂发生事故后,丰镇市公安局矿山派出所扣押了一台挖掘机。然而,康富在前段时间得知,那台价值200多万元的挖掘机竟然被人低价变卖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07年10月18日,丰镇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的一份《“9.15”事故调查组成员会议纪要》中说明:根据《安全生产法》第56条规定,在事故调查期间,由丰镇市安委办责成丰镇市公安局矿山派出所对该矿现有的矿用采矿设备挖掘机一台予以扣押。2010年12月7日,丰镇市公安局矿山派出所也为持有人康富开具了一份证明。证明内容为:根据丰镇市安委办13号文件指令,安监部门会同派出所暂扣丰镇大喜玄武岩碎石厂矿山的采矿设备,责令停止生产,待该矿整改措施落实后另行处理。现在暂扣的一台设备,待处理“9.15”事故及该矿整改措施落实后,由丰镇市“9.15”事故调查组、丰镇市安委办通知另行处理。

  康富告诉记者:“前段时间,我打听到那台挖掘机竟然被人在3年前变卖给他人了。9月6日,现任丰镇市公安局矿山派出所所长沈雅军联系上了那个买家。当天,我在凉城县一座矿上找到了挖掘机,对方告诉我挖掘机是他在3年前花11万元购买的。2008年,乌兰察布市价格认证中心对我的挖掘机进行过价格鉴定为208万元。如今那台挖掘机已经很破旧,挖掘机在3年来产生的磨损费及使用费谁来承担?”

  9月11日,丰镇市公安局矿山派出所所长沈雅军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在2007年,我是在2008年年底才来到的派出所。据我了解当时挖掘机被扣押后就放在了事故当事人所在的村子里,由事故当事人的儿子看管。前几年,看管者把挖掘机给变卖了。目前正在查找看管者的下落。同时,我这几天会找一下时任事故调查组的组长,看看情况如何然后再做处理。”(记者 田凤元)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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