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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运集团公司驾驶员签订“中秋”“国庆”安全责任状
内蒙古新闻网  12-09-17 15:08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据了解,为了加强安全管理,保证道路运输安全,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呼运集团公司与所属驾驶员签订了2012年“中秋”、“国庆”驾驶员安全责任状,内容如下:

  1、本公司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领会、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运输条例》。

  2、驾驶员须持有效证件(驾驶证、从业证、准驾证、诚信考核手册)上岗,且车辆有效证件必须齐全。

  3、车辆须按时进行年检、二级维护等级鉴定,凭安检合格证报班、检票、发车。

  4、严禁车辆超员、超速及违章行车,严格按分段限速要求行驶,严禁“三品”上车。

  5、车辆轮胎、转向、制动、灯光须齐全有效,杜绝带病车运行,灭火器、安全锤齐全有效,车辆安全门标识及车内张贴旅客安全告知必须醒目。

  6、保证车辆安装GPS正常有效,如安技部平台、分公司通知其有故障,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修复,否则停运维修,检测到GPS故障为人为故障时,该车辆加重处罚。

  7、驾驶员要接受出站口安全人员的嘱托、指挥,按时参加周三安全例会。

  8、行驶单程在400公里(高速600公里)以上的车辆须配备2名驾驶员,超长线路班车(1400公里)配3名驾驶员,驾驶员按时换班,不得疲劳驾驶车辆。

  9、夜班车辆必须在凌晨2:00——5:00停车休息,晚间行车时速不得超过白天限速的80%,并保证行驶2小时更换驾驶员。

  10、特殊气候条件下,服从各站及交通运管的运行规定,保证运行2小时与公司安全负责人联系,汇报道路及运行情况。

  11、注意车容车貌,司乘人员统一着装,礼貌待人,文明出行,做好“草原情”品牌服务工作。(内蒙古新闻网赵文萃 通讯员安凤艳)

[责任编辑 赵文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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