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了解到,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拘禁罪,销售伪劣产品罪,强迫交易罪,盗窃罪,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抽逃出资罪,赤峰市法院对涉黑首犯周某庭审后,将择日进行宣判。
据了解,周某,男,1970年11月15日出生, 2010年11月13日,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赤峰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12月20日批准逮捕。同月24日,因患严重疾病,周某被赤峰市公安局监视居住。2011年8月14日,被赤峰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表明:自1994年开始,被告人周某伙同他人多次进行暴力违法犯罪活动,亲自或指使他人砍伤多人;多次为他人提供冰毒进行吸食;在自己开办的洗浴中心组织卖淫,非法获利20余万元;强迫元宝山6家煤矿和元宝山区嘉润碳质泥岩有限公司只向其销售产品;向元宝山发电有限公司销售掺假原煤;在为元宝山发电有限公司承运原煤时,窃得原煤四万吨。盗窃行为被人发现后,对发现人进行殴打并非法拘禁;多次组织人员在白音花一号矿盗窃原煤,价值二千余万元;指使该公司工作人员虚开货物运输发票403组,虚开运费1亿2千余万元,虚开税款860余万元;出资500万元以他人名义注册成立公司10天后,便抽逃了全部资金;2010年11月,周某被郭某某(另案处理)砍伤后,公司工作人员根据周某事前的指使,将部分会计账销毁,逃避检查,等待周某的一定是法律严惩。(记者武艺 通讯员张彦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