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1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监督办法》的规定,2011年下半年至今年上半年,自治区审计厅按照“改进方法、加大力度、保证质量、提高效率、文明审计”的工作思路,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对2011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等11个预算执行部门及其所属101个二级预算单位。同时,对全区养老保险基金、廉租住房资金、农牧业专项资金等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并对上年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
一、上年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上年审计查出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盟市旗县根据审计决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进行了认真整改。自治区财政厅拨付下达了滞留的6.5亿元专项资金,2011年将公路建设等11类专项资金编入了主管部门的部门预算;自治区地税局征缴入库各项税费2634万元,并提出了进一步强化税费征管工作的具体措施。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应征未征和未及时入库的两权价款等收费5.2亿元已全部缴入国库,并根据自治区领导批示要求,对建设用地审批和地质勘查项目管理不规范以及土地储备登记中心违规贷款问题进行了整改。自治区农牧业厅及所属二级单位建立健全了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自治区科技厅成立了科技项目检查领导小组,加强对财政投入资金的核查工作。
实施财政决算审计的4个盟市已上缴自治区等各级财政资金2.9亿元,归还被挤占挪用专项资金4.1亿元,促进专项资金拨付到位6.9亿元,已经清理撤销出台的土地出让金、各项税费等先征后返政策文件3件。赤峰、乌兰察布等盟市政府责成监察局组成调查组对污水处理项目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调查和督促整改,对有关责任人作了通报批评、党内警告等处理处罚。自治区环保厅先后两次召开会议,专门研究审计决定落实问题,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了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民政厅对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督查,6个盟市已补齐应配套资金2845万元,对个别旗县虚报人数或标准套取补助资金问题,已由当地监察机关进行了处理。自治区卫生厅对新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基金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责成各盟市及相关部门集中整改,对重复参合、参保问题,下发文件进行了处理。
对全区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和盟市旗县党委、政府采取措施进行了整改,已收缴入库财政资金16.9亿元,归还被挤占挪用资金7.7亿元,促进资金拨付到位4.5亿元,撤销违规开设的账户38个,废止违规出台的收费和减免税收、土地出让金优惠政策文件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