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我区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和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公布。企业货币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14%,企业货币工资增长的预警线为18%,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4%。
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为:农林牧渔业基准线为12%、预警线为17%、下线为4%,采矿业基准线为16%、预警线为18%、下线为4%,制造业基准线为13%、预警线为18%、下线为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基准线为11%、预警线为13%、下线为4%,建筑业基准线为15%、预警线为18%、下线为4%,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基准线为12%、预警线为15%、下线为4%,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基准线为12%、预警线为16%、下线为4%,批发和零售业基准线为13%、预警线为16%、下线为4%,住宿和餐饮业基准线为13%、预警线为15%、下线为4%,金融业基准线为15%、预警线为17%、下线为4%,房地产业基准线为14%、预警线为18%、下线为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基准线为14%、预警线为16%、下线为4%,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基准线为15%、预警线为17%、下线为4%。
我区要求企业根据企业货币工资指导线,在生产发展、效益提高的情况下,合理确定本企业当年工资增长率和货币工资指导线。其中,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应在货币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和预警线区间内安排货币工资增长;对利税增长连续两年持平、并能正常支付职工工资的企业,可在货币工资指导线的下线和基准线之间安排货币工资增长;企业除因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经济效益明显下降并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可零增长或适当负增长外,每年要保证职工货币工资适度增长。职工在法定规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货币工资不得低于颁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记者 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