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某和刘某都在玉泉区云中路某饭店打工,闲来无事两人打扑克消磨时间,没想到两人脾气都不小,因为打扑克彼此还打起架来。结果马某某用啤酒瓶将对方打伤。昨日记者从玉泉区人民检察院获悉,马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11年10月21日下午,玉泉区云中路西段某饭店门口,因为还没到上客人的时间,马某某和刘某两人吃完工作餐后摆起摊子打起了扑克。玩了不到10分钟,两人从抬杠拌嘴升级为吵架,很快就变成互相推搡发生了肢体冲突。
此时刘某伸手就给了马某某脸上一个耳光,马某某拿起身边的白酒瓶就砸刘某,当时就把刘某的脑袋砸破,破碎的啤酒瓶还划伤了刘某的面部。好在当时饭店还有其他同事在,赶紧把两人拉开,并把刘某送往医院。
在医院看伤的刘某发现自己破了相,当天晚上就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接警后,经过鉴定,刘某所受伤为轻伤,这样马某某已构成刑事犯罪。警方最后将马某某刑事拘留。
玉泉区人民检察院对马某某提起公诉,经玉泉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马某某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指控罪名成立。因马某某与受害人刘某家属已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支付对方经济补偿16000元,获得了对方家属的谅解。
最后法院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在缓刑期内,未经刘某同意,禁止被告人马某某接触被害人刘某。(记者 徐达明 张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