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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计量收费为何实行难?
内蒙古新闻网  12-10-27 11:01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周末报  
 

汇豪天下小区的住户丁先生家的热计量表开始工作,但今年是否实行计量收费,目前还不明朗

  据统计,我国北方地区冬季供热采暖每年消耗煤炭1.5亿多吨标煤,占建筑能耗50%以上,大大高于同等气候条件下发达国家水平,浪费严重。

  2000年,国家发文提出将供热分户计量作为发展方向,至今10余年,安装供热计量装置面积约有9.5亿平方米,但实现供热计量收费面积仅有5.36亿平方米,大量供热计量装置安装后闲置。

  据了解,装了表不收费是目前供热计量改革面临的最主要问题。虽然各地出台了诸多供热收费的推动政策和约束政策,但这一问题仍普遍存在。

  内蒙古同样面临供热计量收费推行难的状况。2012年~2013年采暖期,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供热计量专项检查,并将对不按用热量收费的供热企业通报批评。

  计量表:一些小区“睡大觉”

  2010年采暖期,发展小区是呼市供热计量收费试点小区,但最终由于热计量表准确性低而放弃实施。至今,该小区热计量表空置。

  知情人士透露,去年呼市曾给城发、科林城发、富泰几家大型国有供热企业下达部分供热计量收费任务。金宇紫光、富贵国际、汇豪天下是实行计量收费的试点小区。

  金宇紫光小区由呼市城发热力公司负责供热,业主已入住多年,之前均没有安装热计量表。去年采暖期到来前,每家免费安装了热计量表和控温装置。

  居民介绍,小区原本暖气很热,室温在23度左右,“但去年安装计量表后,仍实行按面积收费。”

  据了解,由于供热公司没有将计量收费提上日程,很多住户至今仍不会操控控温装置。

  城发公司桥靠热力站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今年仍不实行计量收费,等条件成熟的时候再开始实行。

  另一家大型供热公司——科林城发热力公司负责热计量试点的任务小区是汇豪天下小区的50号、51号、55号、56号、57号住宅楼。

  该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去年这5栋楼已实行了计量收费,今年将继续扩大计量收费范围。但记者前去调查时,热力站表示,去年这里并没有按计量收费。目前,热力公司刚刚给计量表接通感应装置,用户热计量表已有读数显示。今年仍不实行计量收费。

  就呼市地区的供热计量工作,记者向呼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的新闻发言人、公用事业管理一科副科长李贵民提出了采访申请,但对方婉拒了采访请求。

  呼市地区是否实行了计量收费?对此,该局专职负责热计量收费工作的科长汤海峰没有回答记者的疑问,仅表示该局只负责行业管理,具体是否实行了计量收费让记者采访供热企业。

  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副调研员赵军从事供热体制改革研究多年,他介绍,截止2011~2012年采暖期结束,呼市虽然部分小区安装了热计量表,但多处于空转状态,并没有真正作为计量收费的依据。去年赤峰市和乌海市的个别小区实行了按热计量表收费。

  供热企业:计量收费成本增加、收入减少

  计量表既已安装,供热企业为什么不按表收费?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个重要原因是供热企业认为实行计量收费会减少收入。

  按照计量收费办法,用户在采暖期开始前后的规定时间内,先以按面积计算的收费金额给付供热公司采暖费,采暖期结束后,供热企业根据用户家的计量表读数,按标准算出暖气费。按照去年的收费标准,以面积计算为暖气费上限,少退多不补。

  而根据供热企业的数据采集统计,实行计量收费的所有用户中,以退费占绝大多数。

  城发热力公司负责此项工作的总工办主任王建忠接受《北方周末报》采访时说:“按热计量表监测统计,去年每家得退30%~40%的热费,按面积的收费标准本身偏低,供热公司是亏损运营。按计量收费再退这么多钱,供热企业怎么吃得消?热计量价格标准不合理,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善,怎么实施?”

  一家国有供热企业多年负责相关工作的不愿具名的人士说,按该公司去年对富贵国际小区计量表数据的监测显示,平均每户月可退暖费约200元,最多的近800元。也有个别用户用热量多,比按面积计算的暖费要高,但依据呼市地区热计量收费标准,按面积计算的暖费为用户交纳暖费的上限,不必再向供热企业补交暖费。这样,对供热企业来说,收入自然减少。虽然收入减少,但供热企业消耗煤炭成本也必然会有所降低,但不少供热企业显然认为按计量收费不划算。而且,实行计量收费的供热企业需增加抄表、退费等工作内容,这无疑增加了人力成本。所以,供热企业往往对计量收费不积极。  

  诸多环节有待加强监督和衔接

  热计量收费避免不了涉及热计量表的安装、质量验收等等环节,而这些方面同样有诸多有待衔接完善之处。

  按照2010年8月26日自治区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质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建设单位组织工程验收时,供热主管部门应会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设、规划、房管等部门和供热单位,共同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对供热计量设施进行把关,达不到供热计量标准的新建采暖建筑和供热工程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得销售使用,不得办理产权证,供热单位不予供热。”

  业内人士表示,开发商不与供热公司沟通,私自安装质量低劣的热计量表,或不按规定安装热计量表不在少数,到数九寒天,用户入住受冻,供热企业是否能置百姓冷暖不顾,坚持不予供热?似乎并不现实,所以种种问题,也会导致热计量收费推行困难重重。

  《意见》规定:“建筑物热力入口和用户的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购置及安装费用应纳入房屋建造成本,在新建居住建筑达到预售条件时,房屋建设单位应暂按1500元/户付款标准交给供热单位,供热单位用于采购供热计量装置、温度调控装置的支出。”

  据了解,一些新建建筑在售房时,开发商往往把热计量表的费用加在房屋配套设施中一并收取。而有一些小区建设时没有安装热计量表,入住后向住户再收取这笔费用,往往会有一些用户为节省这笔费用拒绝安装热计量表。

  计量收费热计量表的检测无疑是一项重要工作,但目前热计量表的设备和检测能力还不能适应实际需要,也是热计量推行中的一个尴尬之处。

  另一个尴尬之处在于,“供热管道每年都存在失水现象,为防止居民盗用供热管道中的水,供热企业往往会被迫采取水中加药、加煤油等措施,这些物质对热计量表都会造成一定的损伤,导致热计量表失准。当然,我们的循环水净化、软化水平本身也有待提高。”赵军向记者介绍。

  除了收费面积上限、热计量表安装、质量等等问题之外,赵军认为地方领导对热计量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足也是一方面因素。  

  住建部:热计量收费供热企业效益不会减少

  呼市发改委价格科一位工作人员对《北方周末报》表示,去年和前年,供热企业确实亏损,因为煤炭价格较高,采暖费补偿不了成本,但采暖价格的制定不仅要考虑供热企业的承受能力,也要结合本市的经济发展情况、居民承受能力等综合考虑,由于近年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较快,国家明确要求,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控制的商品、服务的价格尽量不作调整。今年,煤炭价格出现大幅下降,坑口5000大卡煤炭价格从450元左右/吨下降到了330元左右/吨。

  现在的煤炭价格是否可以补偿供热企业成本?据介绍,目前,呼市发改委价格成本调查队于2012年~2013年采暖期开始前,针对供热企业成本展开了监审,现在监审工作仍在进行没有具体结论。

  就热计量收费导致供热企业收入减少的说法,在2012年北方地区供暖工作会议上,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表示,通过对这些实行计量收费的试点地区的调查显示,供热质量不仅得到很大提高,绝大多数的用户节约了热费。鹤壁市实施供热计量后,供热企业实现系统节能30%以上,在总耗能不变、供热质量提高的情况下,供热面积增加100多万平方米。供热企业综合效益不仅没有减少,还实现了可持续发展。  

  内蒙古今年将取消“面积上限”规定

  在2012年~2013年采暖期开始前,自治区住建厅部署各盟市对辖区内供热计量装置安装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清查,有针对性地解决供热存在的问题。

  10月22日,截止住建厅要求的各地计量供热自查报告上交期限已过去了3天,全区12个盟市只有通辽、鄂尔多斯、阿拉善、锡林浩特上交了报告。“正因为热计量工作推行不理想,所以自查报告才迟迟交不上来。”赵军说。在上交自查报告的6个盟市中,截止2012年10月均为实行供热计量收费。鄂尔多斯市、通辽市、锡林郭勒盟有部分小区了安装热计量,鄂尔多斯市近期启动了康巴什新区揽胜苑三期热计量表数据采集分析试点工作。呼伦贝尔市和阿拉善盟仍未安装热计量表。

  据了解,今年内蒙古计量热价和管理办法将进一步完善,提出取消“面积上限”。对违反供热计量强制性标准和要求的供热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

  呼市发改委今年又重新拟定了计量收费标准,目前已上报自治区发改委待批。

  2012年北方地区供暖工作会议再次强调,“十二五”时期要完成国务院下达的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4亿平方米以上的任务。住建部已与各省市签订协议,各地要严格按照协议完成改造任务。对于已装表的建筑,全面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无条件地实行按实际热量计价收费方式。同时,将热计量工作作为多个城市荣誉的重要参考标准,提出今年北方采暖地区住宅供热计量实际收费比例达不到35%要求的城市,不得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国家园林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等城乡建设领域的任何奖项,明年这个比例要上升到40%。(记者 李伟 虹文/图)

[责任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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