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预防腐败局局长李杰答记者问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预防腐败局正式揭牌。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预防腐败局局长李杰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请问为什么要成立自治区预防腐败局?
答:自治区成立预防腐败局,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背景。一是深入贯彻中央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需要。实践证明,预防腐败工作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成立预防腐败工作专门机构的必要性越来越突出。
二是深入推进自治区预防腐败工作的需要。近年来,自治区着眼源头防治腐败,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深入推进防治腐败的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自治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初步形成。但从总体情况看,我们预防腐败工作的力度还不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比如,综合协调机制还不健全,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等的预防腐败工作缺乏组织指导,预防腐败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还不够高,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
领导,综合规划,提升工作水平。
三是落实中央有关精神的具体举措。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有效预防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自治区党委、政府对自治区设立预防腐败机构非常重视,坚决落实中央有关精神。2011年底,自治区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组建方案,并及时报中央有关部门。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自治区预防腐败局建立过程及机构设置。
答: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后,按照中央纪委及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有关要求,自治区开始酝酿成立预防腐败专门机构。去年11月,经自治区党委第115次常委会研究,原则同意成立自治区预防腐败局,按程序上报中央编办审批。2012年5月,中央编办批复,同意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加挂内蒙古自治区预防腐败局牌子。7月底,自治区编办就自治区预防腐败局的机构设置及职能作出批复。
根据自治区编办批复,自治区预防腐败局列自治区政府直属机构序列,在自治区监察厅加挂牌子。设局长1名,由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兼任;设副局长2名,其中1名由自治区纪委常委、监察厅副厅长兼任,1名由自治区纪委常委兼任。自治区预防腐败局下设办公室,在自治区纪委监察综合
室挂牌子,承担自治区预防腐败局日常工作。
问:自治区预防腐败局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第一,负责自治区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
第二,组织协调自治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推进全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
第三,协调指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防治腐败工作。
问:自治区预防腐败局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将开展哪些工作?
答:预防腐败局的成立是自治区预防腐败工作的新起点,标志着自治区预防腐败工作走向专业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除搞好机构自身建设和有关工作规划外,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总结近几年来自治区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实践经验,把握工作规律,创新工作思路,按照中央下一个五年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规划的总体要求,科学安排我区2013———2017年的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要针对一些重点领域腐败现象多发
易发的状况,提出破解难题的思路。要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领导机制,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科学有序地推进具有内蒙古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
二是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促进权力公开、规范、有序运行。今年8月份,我区全面启动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发了《自治区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对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后一段时间,要从重点领域、部门、环节入手,深入查找廉政风险点,探索建立“制度加科技”的廉政风险长效防控机制,积极推动权力结构的科学化配置,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方式,继续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健全内控机制,推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是积极拓展工作领域,努力形成预防腐败的整体合力。积极开展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把预防腐败的要求拓展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和公共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中介机构、非公经济组织等各个方面,在全社会开展廉洁教育和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预防腐败信息系统,逐步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和腐败预警机制,提高防范和抵制腐败的能力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