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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朋友索债拘禁他人王某某被公诉
内蒙古新闻网  12-10-27 14:05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出于哥们儿义气,王某某帮他人索要债务,还不远千里到呼和浩特市和林县将他人拘禁至山西省。案发后,王某某开始了13年的逃亡路,后于2011年7月向警方投案自首。今年10月24日,呼和浩特市和林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

  和林县的杨某某欠山西省李某某的债务一直未还,李某某多次索要未果,遂产生了非法限制杨某某人身自由并向其家人索要的想法。1998年9月29日下午,李某某纠集弟弟李某、同村的王某某坐长途汽车来到和林县某村,找杨某某索要债务未果后,将杨某某骗出,采用暴力方法将杨某某拘禁至山西省繁峙县的农村,先后由李某某、李某、王某某及李某某的父亲进行看管。期间,杨某某被王某某等人用刀扎伤多处,并被逼迫与家人联系索要2万元,李某某也多次通过电话向杨某某的家人索要钱款。1998年10月3日凌晨,李某某、李某、王某某及李某某的父亲带着杨某某与杨某某的家人在繁峙县交接钱款时,李某某及李某某的父亲被警方当场抓获,李某逃脱,王某某也畏罪潜逃,后李某于1999年被抓获并被判刑。2011年7月,在全国声势浩大的“清网行动”中,迫于压力和震慑力,此案最后一名在逃案犯王某某向山西警方投案自首。

  和林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王某某伙同他人为索取债务,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第1款和第3款的规定,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 袁耀娟 通讯员 王寅生)

[责任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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