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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渗漏?商品房也有保修期
内蒙古新闻网  12-12-07 14:42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周末报  
 

  ­开发商对住户承诺的房屋住宅保修期限,大多是以自己同建筑商所定期限为基础,扣除房子验收合格到销售给住户的这段时间确定

  ­商品房也有保修期,但广大消费者对此知晓度并不高,开发商在卖房时常常忽视甚至故意绝口不提保修期问题

  商品房的保修期

  “房子除了关注其价格,你关注过它的保修期吗?”近日,呼和浩特市民张爱琴告诉本报记者。

  2008年3月,张爱琴在金桥开发区购买了一套期房,于2010年元月拿到钥匙,同年7月入住。

  入住后发现主卧室内阳台顶上有多处渗水现象,就此问题她多次找到物业和工程部,而对方只是找人来看看,并没有给维修。期间渗水面积不断扩大,因为担心房子受损,也怕物业拖延太麻烦,张爱琴就自己花钱重新做了防水——由于没有找到渗水原因,所以没有修好。后来,因为家里有事,她回老家一个月,在这一个月里她委托楼下的业主帮着一起找物业解决(楼下的房子也渗水),最后物业表示,只要他们自己掏材料钱,他们就帮着给修,并说房子保修期已经快到了,过期就由业主自己解决了。

  “我这才醒悟,原来房子也有保修期,可是我之前根本不知道,还自己花钱重新做了防水。”张爱琴对《北方周末报》说,“开发商从未介绍过商品房的保修期。”

  任何商品都有保修期,商品房也一样。不过,在购买商品房时,很多人的法律意识较薄弱,对商品房的保修期都不太在意,只知道开发商承诺过水管坏了、漏水了等等问题都可以找他们,但到了真正需要修理的时候,恐怕问题就没这么简单了。

  “一年里接到关于房屋质量投诉就有30多起。”呼和浩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投诉办工作人员在接受《北方周末报》采访时说。

  商品房虽有保修期,但又不同于一般商品,像《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规的一些条款对于商品房这类大标产品的质量保障是不适用的。这类特殊商品的质量保修主要参考的是行业法规规范;从另一方面讲,一套商品房内涉及的建材、设备很多,而且相当多的部分都有自己行业的特殊保修和质保要求,在时间上很难统一保修时限。

  采访中,本报记者了解到,8成以上的受访者都认为“楼盘质量是影响消费者买房的重要因素”。而接近50%的受访者对小区房屋质量不满意。尤其是房屋渗漏一直是质量顽疾。

  事实上,根据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发布执行)以及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年6月26日发布执行),国家对房屋建筑的保修期有了具体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它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所谓的合理使用年限,是根据图纸设计年限,该多少年就是多少年,在购房合同里应该有明确标示。”呼和浩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投诉办工作人员对《北方周末报》说。

  他说,毛坯房竣工后,开发商在交房前一般先由业主验收,发现没有质量问题后才领钥匙;在这期间,如果发现房子有质量问题,由开发商负责。但是交房之后,业主进行二次装修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将不会承担责任。

  “如果问题不是在改造范围内,可以找开发商协调解决。”上述工作人员强调,“装修期间产生的问题,要视什么原因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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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魏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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