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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街行凶罪犯石连伟被执行死刑
 

  12月1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10年7月,在呼和浩特市中山西路连杀2人的罪犯石连伟执行死刑。

  2010年7月26日15时许,石连伟(男,41岁,和林格尔县人)酒后来到呼市中山西路过街天桥下修理自行车,在修车时与摊主张晓勇(化名)及其妻子尹彩霞(化名)发生争执。石连伟心生歹念,遂乘出租车到呼市大召广场附近一家商店购买了一把尖刀,返回修车摊后石连伟与尹彩霞再次发生争执,石连伟用刀捅尹彩霞胸部,致使其主动脉破裂当场死亡,尹彩霞的父亲尹国兴(化名)上前阻拦,被石连伟刺中腹部,致肝部破裂当场死亡。石连伟又追赶闻讯而来的张晓勇,最终在呼市体育场附近被赶到的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石连伟仅因琐事与人发生口角便在闹市区连杀2人,情节极为恶劣,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审判后石连伟不服提出上诉,经过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王远征 通讯员韩燕飞)

[责任编辑 魏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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