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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最牛”司机被记253分
内蒙古新闻网  13-01-15 10:21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昨日,记者在“包头交警”官方网开通的“满12分公示栏目”看到,首批公示的136名被记满12分的驾驶人信息,其中“最牛”的一位驾驶人被记253分。

  记者在网站上看到,栏目公示了驾驶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累计记分、超分日期。累计被记分排在前3位的分别是253分徐某某、102分赵某某、66分周某某。

  据了解,从1月份起,“包头交警”官方网站正式开通“满12分公示栏目”,该栏目信息是交管支队违法处理办提供的,每月1日更新数据,告知并公示已记满12分的驾驶人信息,提醒驾驶人尽快到相关部门处理。

  据违法处理办负责人介绍,这些数据都是动态的,每月的都不一样,目前公示的主要是去年12月的记满12分驾驶人信息。

  按照新交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机动车驾驶人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15日内到法规培训中心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10日内,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记者 宿珺)

[责任编辑 范悦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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