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保险没有劳动合同,每天起早贪黑清扫马路,首府一环卫工人杨洪芳在工作10年之久后遭辞退。而距离劳动仲裁部门下达裁决书已1个多月,但是环卫部门却拒绝向其支付裁决生效的6000元经济补偿……
杨洪芳是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环卫局环卫五所的一名临时工。2003年4月份,他开始上班,负责清扫马路的工作。杨洪芳说:“刚开始每个月工资250元,那会儿我们工人大多数都是临时工,保险和劳动合同都没有……”
据杨洪芳介绍,2012年9月27日,他口头向查路负责人请假,提前2个小时下班离开。而就在当日下午,环卫五所的副所长王东耀电话通知他已被解雇。对于这一说法,赛罕区环卫局称是杨洪芳自动离岗,并不是他们主动提出与其解除劳动报告合同的。
而杨洪芳讲:“我上没上班很多人都能证明,环卫局没有合理的理由将我解雇,这严重侵犯了我的权益。”
随后,杨洪芳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投诉了此事。经仲裁委员会调查得知,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杨洪芳无法缴纳社保金。另外,虽然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最终,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达裁决书裁决,由赛罕区环卫局支付杨洪芳6000元的经济赔偿金。而赛罕区环卫局却一直拒绝支付。
“扫马路扫了10年了,这些年来,一共发了3双棉鞋、2双雨鞋,每个月能领到1副手套、一只口罩、一块肥皂、一块毛巾,找劳动仲裁委请律师就花了3000元,没想到结局是这样……另外,赛罕区环卫局还拿走了我的裁决书,到现在也没给我,没有裁决书,我想去法院立案都立不了……”杨洪芳说。
当日上午,记者跟随杨洪芳来到赛罕区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此事的该局王正飞副局长不在办公室,随后,杨洪芳在局长办公室找到了陈勇局长,陈勇说:“去找王局长吧,他马上回来,几分钟就过去……”
12时20分,在等待一上午之后,记者与杨洪芳终于见到了王正飞。王正飞将原件交给杨洪芳后称裁决书不管用,他说:“你去法院起诉吧,法院怎么办我们怎么执行!”
在得知记者身份后,他说:“你们别跟着瞎掺和!我给你们报社领导打电话……”(记者 王晓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