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健康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社会法制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醉驾肇事司机庭审后潜逃 被判危险驾驶最高刑
内蒙古新闻网  13-01-15 17:01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醉酒驾车肇事,因受伤被取保候审,不料,开庭审理后畏罪潜逃被抓获。1月8日,经呼和浩特市和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和林县法院一审认定邓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该罪名的最高刑罚,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1年11月1日21时许,邓某某酒后无证驾驶一辆重型普通货车,沿和林县城关镇呼清路由北向南行驶到一饭店门前时,与道路西边停放的一辆小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呼市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委员会检测,邓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36.47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驾驶,因其受伤被取保候审。后邓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和林县人民检察院诉至法院,不料,开庭审理后,邓某某害怕坐牢便畏罪潜逃,1年后终落法网。

  和林县法院认为,邓某某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在庭审后一直在逃,没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袁耀娟 通讯员 王寅生)

[责任编辑 赵文萃 ]

【救灾】捐助灾区
新教室里唱儿歌
图书进警营
农民积雪下抢收玉米
寒冬里的快乐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雪域苏尼特 风情骆驼节
32家企业青城招贤
 
【专题】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
科学发展 成就辉煌——内蒙古新闻网专题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