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健康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社会法制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交通肇事逃逸嫌犯后悔,骂自己“杀人犯”
 

  新年刚过,新交规实施的第七天,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发生了一起交通逃逸案。在无目击证人和其它直接线索的情况下,警方连续奋战20小时,成功破案。

  1月7日晚21时40分许,在704公路(临狼路)28公里处,一辆电动自行车倒在一旁,一名头戴棉帽、身着黑色大衣的中年男子躺在路边,医生确认已死亡。

  案发当晚,临河警方兵分三路全面开展排查工作,案发现场的三袋葵花壳和一个红色头盔,让警方确定了侦查方向。经过大量走访,在狼山镇一家葵花收购点,发现了案件端倪。

  清晨,侦查员问工人:“这里几人干活?”“8人”,正忙着干活的工人随口应道。但带队侦查的王小平教导员发现,当时在场的只有7人。进一步打听得知,有一个工人7日晚回家后,早晨没有来,大家都等着他一起来上货。该人名叫李四(小名)。

  李四家住狼山镇,平日骑着一辆摩托车来干活儿,且回家路线、车辆颜色与案情非常符合。特别是他戴着红色的头盔,工友们印象很深刻。

  几经周折后,警方终于找到李四家—狼山镇富义6社,并在其车棚内找到一辆红色摩托车。经过痕迹和碎片比对,与案情全吻合。在警方强大的政策攻势和家人奉劝下,李四于1月8日下午来临河大队投案。

  1月7日晚,李四沿704公里回家,走到永强4社路口时,与骑电动车的吴某发生碰撞。李四昏迷片刻后苏醒,没有拨打急救和报警电话救人,由于害怕自己无证、无牌的违法行为会被加重处罚,选择了驾车逃逸,致使吴某死亡。

  在讯问室,李四悔恨交加,骂自己是“杀人犯”。警察也告诉他:“无数案例证明,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愚蠢的,也是极不负责任的。”(记者梁海龙 通讯员孙玉宝)

[责任编辑 魏佩 ]

西北第—大温室
送去温暖
雪域苏尼特 风情骆...
32家企业青城招贤
【救灾】捐助灾区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鹿棋围猎
灾区牛群没掉膘
 
【专题】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
科学发展 成就辉煌——内蒙古新闻网专题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