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交管总队了解到,目前交管总队已经在G6(京藏)高速呼和浩特至兴和段安装14套固定点测速设备,从2013年2月8日零时起将对违法超速行驶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车辆进行处罚。
据了解,自治区公安厅交管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在G6(京藏)高速公路呼和浩特至兴和段,设立14套固定点测速系统,经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技术部门检测及专家组评估,现已安装、调试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对超速行驶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车辆进行监控、抓拍。具体位置如下:
G6高速公路K291+900M(呼和浩特方向);G6高速公路K292+200M(北京方向);G6高速公路K320 (北京方向);G6高速公路K320 (呼和浩特方向);G6高速公路K329 (北京方向);G6高速公路K344+700M(北京方向);G6高速公路K361+700M(北京方向);G6高速公路K373+300M(呼和浩特方向);G6高速公路K377(呼和浩特方向);G6高速公路K386+100M(呼和浩特方向);G6高速公路K390+300M(呼和浩特方向);G6高速公路K432+100M(呼和浩特方向);G6高速公路K437+500M(呼和浩特方向);G6高速公路K449+300M(呼和浩特方向)。固定点测速值为:小型汽车100公里/小时;大型货车80公里/小时;大型客车90公里/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