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上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大会执行主席、主席团常务主席呼尔查主持会议。
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现有代表534人,出席本次全体会议的代表512人,符合法定人数。
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额尔德尼在会上作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雷·额尔德尼在报告中全面总结了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在立法、监督、代表等方面的工作。
雷·额尔德尼说,5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为推进自治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积极贡献。
雷·额尔德尼说,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立法工作,共制定地方性法规23件,修改15件,废止2件,批准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48件;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共听取自治区“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31项,计划、预算、审计等报告21项,开展执法检查17项,执法调研、专题调研38项,围绕经济建设的重点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司法公正加强监督;坚持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依法做好各级人大换届选举的组织指导工作、积极推进地方人大工作和建设。
雷·额尔德尼指出,常委会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努力提高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水平,本届以来代表团和代表联名提出议案31件,代表提出建议、批评、意见2160件,已经全部办理完毕。
雷·额尔德尼用“五个必须”总结了常委会5年工作的主要体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必须坚持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坚持积极探索,不断改进工作;必须坚持加强自身建设。
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记者 郎俊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