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呼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危管大队民警来到大召寺,将燃放烟花爆竹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宣传单,张贴在醒目位置。从2月1日开始,治安民警深入各大商场、人员聚集场所地,张贴上万张燃放烟花爆竹注意事项宣传单。当日起,自治区公安厅部署专项行动严控烟花爆竹“胡作非为”。
呼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月24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重点打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在各出入城口、堵卡点以及市区内加强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监管,凡运输烟火药和含火药的烟花爆竹半成品,跨省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使用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烟花爆竹等,违反运输规定,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还会同监管、质检、工商等多个部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严防非法烟花爆竹被犯罪分子利用制造爆炸。
严禁在城乡集贸市场集中、连片经营烟花爆竹,严禁仓库超量储存烟花爆竹,严禁在民用建筑底商或在居民楼内设置零售店,严禁商贩走街串巷兜售烟花爆竹,严禁在销售现场试放烟花爆竹,严禁零售点超量存放烟花爆竹。
昨日呼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危管大队齐队长介绍,目前呼市有些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记者齐晓英 通讯员齐利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