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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女士:门窗未破家中失窃,物业担责不?
内蒙古新闻网  13-03-05 11:49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去年10月份拿到新房的钥匙,正准备装修的高女士却遇到了一件怪事:2月27日下午,她发现自己位于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奇源济隆小区的一套6楼住宅,窗户、门都没有损坏,但室内所有电源插座的电线都不见了……

  2月28日,记者来到奇源济隆小区。观察中,记者发现室内的电源插座里都是空的,就连入户门旁边的电闸中的电线都失踪了……“收房当日,我们只试了下灯,并没有试插头。”高女士表示,办理入住当天是她第一次拿到房门钥匙,而且收房时还是物业工作人员开的门。

  当日,记者陪同高女士来到负责该小区的奇源尚层物业管理办公室。物业办的迟经理告诉记者:“我们去看过,发现门有被撬开的痕迹,可能电线是被盗了。”当记者质疑楼道都有防盗门,小偷怎么进去时,迟经理表示:“最近很多住户在装修,防盗门的密码很多工人都知道,小偷可能就利用这个进去的。”

  采访过程中,记者在小区里并没有看到一个保安。高女士表示交了物业费,电线丢了,物业应负责。但小区物业不认同,迟经理说:“做好小区公共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是小区物业的主要工作之一。而业主所有的房屋内物品,则不在工作范围内。同时,高女士已经查验完房子,并交付了钥匙,我们就没有责任了。”

  对此,内蒙古战友律师事务所的王飞律师表示:“一般来说,依据物业协议,物业公司主要负责公共区域的安保职责,业主家里应由业主个人负责。但这要看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里有无财产保管服务这一项,或者也可以考虑物业公司就业主家中被盗是否存在过错,如果是物业公司疏于管理,未尽到安保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记者梁蒙)  

[责任编辑 魏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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