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上传的当时拍摄到的警车照片
对此,乌兰察布市委办公厅5月2日以回帖形式作出公开回应,表示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察右后旗委高度重视,并立即进行了核查。
回复介绍说,经调查,2013年4月4日上午10时许,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看守所所长韩某,驾驶察右后旗看守所号牌为蒙J1325警制式警车到位于察右后旗白音察干镇东双井村为其父母扫墓,情况属实。对此,旗公安局党委给予韩某行政警告处分;旗纪委监察局给予韩某党内警告处分并进行通报批评,要求全旗各部门单位,严格公车管理使用,杜绝公车私用,严防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另经多方了解核实,未发现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反映该问题的网友进行威胁一事。感谢网友的据实举报,真诚地希望网友继续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网民留言】
我在优酷上传了自己拍摄到的警车私用扫墓视频,有关部门不但不去查证公车私用都反而调查威胁我,我深感无助和茫然,我知道您很忙。谢谢
答复意见:
乌兰察布市委办公厅: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察右后旗委高度重视,并立即进行了核查。经查,2013年4月4日上午10时许,察右后旗看守所所长韩某,驾驶察右后旗看守所号牌为蒙J1325警制式警车到位于察右后旗白音察干镇东双井村为其父母扫墓,情况属实。对此,旗公安局党委给予韩某行政警告处分;旗纪委监察局给予韩某党内警告处分并进行通报批评,要求全旗各部门单位,严格公车管理使用,杜绝公车私用,严防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另经多方了解核实,未发现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您进行威胁一事。感谢您的据实举报,真诚地希望您继续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网民留言】
临河区金秋华城开发商不执行“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加强管道天然气推广使用管理意见的通知(巴政办发【2009】67号”文件精神,经多次向巴彦淖尔市价格监督检查局(12358)反映终无果。请问该向什么部门反映才能解决此问题?
在金秋华城的15项收费中,有3项确实存在问题,也即购房者意见最大的3项:天然气初装费、单元可视对讲门和产权证办理手续费。
对于“天然气初装费”,2009年9月,市建委出台的《关于加强管道天然气推广使用管理的意见》明确要求:“从2009年8月1日起,凡在城市(镇)规划区管道天然气覆盖供气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住宅小区或需使用管道天然气设施的工程,必须配套管道天然气设施,并作为附属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与主体工程一样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统一管理。2009年8月1日前已经批建但未交付使用的项目,应补充配套建设管道天然气设施。对因配套管道天然气而发生的入户安装费用,按物价部门批准的安装费标准执行,其中新建居民用户住宅小区费用计入房屋总造价,销售时不得向购房者单独收取入户安装费。”
该意见在当年9月28日由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加强管道天然气推广使用管理意见的通知》巴政办发【2009】 67号),要求遵照执行。
这即意味着,金秋华城将本来应计入房价中的天然气安装费,又向购房者收取了一次。而开发商的解释是,该小区是“限价销售”,房价中并未包含这笔费用,因此需要向购房者单独收取。对此,价监局要求开发商提供相关证明,如果提供不出,那么就是违规收取。而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合同日期是“2010年10月10日”,是上述文件颁发一年以后的事。这怎么可能未包含在房价中呢?
对于“单元可视对讲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房屋的明码标价中已含下列与住宅相关的部分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用:1.电表;2.水表;3.气表;4.热表;5.单元电子对讲防盗门;6.入户防盗门;7.单元音视频对讲系统;8.供热系统;9.供气系统;10.排污系统;11.电梯;12.管道供气预埋;13.有线电视预埋;14.固定电话线预埋;15.宽带预设;16.小区保安监控系统;17.小区内道路硬化;18.小区绿地;19.公共自行车停车场、棚;20.机动车停车库、位;21.垃圾转运设施;22.信报箱;23.其它(可另附约定)。
请为我们做主!
答复意见:
巴彦淖尔市委办公厅: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临河区有关部门进行了调查。经查,金秋华城小区属政府限价商品房。该小区在成本测算时,未计算天然气初装费和可视对讲门安装费。为改善小区居住环境,小区开发企业为小区接通了天然气管道并安装了可视对讲门系统。向业主收取的天然气初装费为开发企业代天然气公司收取,可视对讲门系统安装费用也按有关规定收取。
【网民留言】
王书记您好:我们是呼市土左旗兵州亥乡讨合气村的村民,因京藏高速公路俩侧修建护林带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用地四百多亩,在占这些地之前根本没有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也没有土地征发批文和农用地转为绿化用地批文,没有这些手续完全是非法占地。给老百姓补偿更低才每亩地每年六百斤小麦,折合人民币约给七百多元钱,补偿这么低老百姓根本无法生存,我们相邻旗县周边每亩占地都是一次性补偿四万到十万多元钱,我们的农田都是水浇地,一亩年产两三千斤,百姓希望能够给出合理的补偿。现在没有经过老百姓的同意就强行动用铲车推地,我们老百姓希望王书记明察秋毫,为老百姓主持公道。
答复意见:
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厅: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责成相关部门深入讨合气村进行了调查。经查,按照土左旗委、政府《土默特左旗大青山生态经济林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土左党字〔2013〕6号)要求,该旗对涉及生态经济林建设的68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土地进行流转,统一按每亩600斤小麦时价进行补贴,按2013年每斤小麦价格1.18元计算,每亩折合人民币708元。并非是征用土地。此次土地流转工作开展以来,得到了所涉及的4个行政村的大部分村民的理解和支持。目前,经积极宣传和引导,所有村民均已签订流转合同。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您好!我们通辽市金龙苑小区是由“长兴热能公司”供热,正常停热的时间应该是每年的4月20日,可是今年才4月初就停止供热好几天了,请问这是谁给他们的权利?通辽市今年春天持续低温,加之全国流行H7N9禽流感传染病,我们生活在这个范围的老百姓,天天胆战心惊,唯恐受冻感冒染上禽流感!人最宝贵的是生命,长兴热能公司的行为为什么没有人管?通辽市的老百姓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请王书记救救通辽市的普通百姓吧!我们跪谢了!
答复意见:
通辽市委办公厅: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通辽市住建委进行了调查。经查,长兴热能公司严格按照《通辽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供热时限(10月20日—次年4月20日)供热,并未提前停止供热。经核实,因金龙苑小区部分用户在地下室私接管道窃热,及部分用户地热管道堵塞等原因,影响了供热效果,使居民误认为供热公司停止供热。通辽市供热监察部门对个别私改管道窃热的用户进行了处罚。
【网民留言】
您好,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长乐宫社区内的阳光花园小区9号楼没有物业,门房不干了,院内垃圾遍地。商品房居民互不相识,无法组成业委会,请协调社区牵头,聘一名门房人员清扫垃圾看守大门。在百忙中打扰您,谢谢!
答复意见:
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厅: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阳光花园小区9号楼属于独楼小区,管理成本较高,居民又不愿意承担过高的物业费,导致物业服务企业不愿接管。近几年,该小区雇佣了一名清洁工负责垃圾清理,月工资为720元。由于工资待遇不理想, 4 月7日,清洁工在没有进行交接的情况下突然离开,造成垃圾积存。接到您的留言后,4月12日上午,长乐宫社区组织人员对院内积存垃圾进行了清理。4月17日,经社区居委会与居民代表协商,小区雇佣了2名清洁工。为保证清洁工能够稳定工作,居民代表已同意适当提高清洁工待遇,增加费用由居民共同承担。关于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问题,乌兰察布东路街道办事处和赛罕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已开展相关工作,正按程序推进。
感谢您对赛罕区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对我们的各项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