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自治区卫生厅了解到,3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在基金筹集与管理、基金使用与医疗待遇、保障与监督等方面制定了详细的法律依据。
办法中规定,骗取新农合医疗基金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新农合定点机构和工作人员如有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人住院治疗的;为参加人提供所患疾病无关检查、治疗和用药服务的;将新农合药品目录内的费用转嫁参加人个人负担的;将新农合药品目录外的费用列入报销范围的;未经参加人同意,使用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外的药品或者诊疗目录外的项目,限定参加人住院费用的;将不符合条件参加人转诊或者未及时为符合转诊条件的参加人办理转诊手续的,以及其他违反新农合管理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定点医疗机构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将非参加人的医疗费用列入报销范围的;销毁、隐匿、伪造医疗文书的,以及其他违法行为均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3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同时,对于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凡违反该办法规定,均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段丽萍 通讯员 王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