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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安委会倡议全区煤矿落实《七条规定》
 

  3月1日,自治区安委会向全区煤矿矿长发出倡议:落实《七条规定》,保护矿工生命。

  据介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第58号总局令,公布实施《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以下简称《七条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国煤矿开展以落实《七条规定》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为加强对此项实践活动的领导,自治区政府成立了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从3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开展这一活动,具体分为集中宣传、自查整改、检查抽查和总结提高4个阶段。

  活动要求各煤矿要认真贯彻落实《七条规定》,切实保证安全生产有效投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真正把维护矿工的生命安全作为第一职责,视矿工如兄弟,把矿工当亲人,带着感情抓安全,敬畏生命抓安全,努力营造安全、温馨的工作环境。严格遵守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生产,安全办矿,严格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坚决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规作业,不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不符合《七条规定》的煤矿,一律不得开工生产。(记者胡芳)

[责任编辑 于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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