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对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并特别指出要着重“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现在进入新的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经济基础、上层建筑诸多领域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和政治参与积极性日渐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日益强烈,这些都对政府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水平,特别是对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高,离不开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发挥的好坏与否,直接影响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行业、一个系统的依法行政水平和质量。实践证明,全面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基础建设,构建一个体系完整、联系紧密、上下衔接、左右联动的政府法制工作系统,更好地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做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和有力保障。
一、客观分析当前形势,深入把握法制任务
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实施8年来,各级人民政府对依法行政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但是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国内外环境更为复杂,挑战增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任务更加紧迫和艰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收入分配不公平和差距扩大,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部分地区和一些领域社会矛盾有所增加,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比较突出。解决这些突出问题,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纲要》提出的在2014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任务还十分艰巨,时不我待,形势催人。因此,我们只有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素质,才能在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中承担重任,发挥作用。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面对新形势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各级政府承担的一项重要任务。它的基本内容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等。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和方式多种多样,有物质给付手段,有思想教育手段,有经济调节手段,有行政命令手段,但这些手段往往只能起到解决一时一事的作用,不能从根本上消除隐患、解决问题。国内外的成功经验都证明,只有把社会管理彻底纳入法制化轨道,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来面对和解决问题,才是真正加强社会管理的治本之策。这对作为政府法律顾问的政府法制机构而言,既是固有职责,又是新的挑战。一方面,过去的仲裁、复议、诉讼等解决社会问题的法律手段需要继续加强;另一方面,新的和解、调解等柔性手段也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提高和完善。这对各级政府的依法行政都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新要求、新挑战。能否承接这一使命,能否完成这一任务,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艰难课题和严峻考验。
二、理性认识法制工作,科学定位职责功能
针对依法行政任务繁重与法制机构基础薄弱的突出矛盾,政府法制工作既要抓住机遇、推进工作,又要加大力度、改变现状;既要开拓创新、依法行政,又要解放思想、筑牢基础;既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又要立足本职、有为有位。前提是理性认识政府法制工作,科学定位机构职责功能。具体要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
(一)处理好法制工作与全局工作的关系,确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工作方针。
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工作中承担着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协调部门执法争议等重要职责。因此,“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政府法制机构永恒的工作方针,在这一问题上,至少应当有以下三点考虑:第一,法制机构是政府的综合服务办事机构,政府工作延伸到哪里、法制工作就紧跟服务到哪里。法制工作之于政府工作,就像办公机构之于领导机关一样,是载体与内核、肢体与首脑的关系。政府法制工作必须在政府坚强领导下展开,随时为政府工作提供法律支持、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第二,法制机构是政府工作部门之一、又有别于其他职能部门,要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所有部门切实推进依法行政。法制工作贯穿于政府工作各部门、各环节,如行政立法、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等,需要法制机构发挥协调、监督、服务作用,让政府工作体系紧密协作、形成合力,一起完成这些共性任务;第三,法制机构是政府法制工作业务部门,但是又不能就法制抓法制,还要熟悉、掌握全局工作,从中找准定位,科学履行职责。(二)处理好依法行政与解放思想的关系,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工作思路。
依法行政,重在依法,依法是前提和标准。众所周知,立法是对以往成熟经验的总结和提炼,往往滞后于执法实践。所以,依法行政应当把握两点:一是依据具体的法律条文行政;二是在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时,依据相关的法律精神、法律原则、法律理念行政。从法理层次分析,依法行政所依之法,不仅仅包括有形的法律规范和法律条文,更包括无形的法律原则、法律精神、法律理念以及法律宗旨和目的。依法行政所依之法,既可以是具体的,也可以是抽象的;既可以是法律条文,也可以是法律原则。唯有如此理解和认识,才能真正把依法行政落到实处,而不致于使其沦为一种僵化的概念或是难以操作的教条。因此,依法行政不能片面地强调翻条文、抠字眼,而必须要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回顾我国法制建设的历程也不难看出,推进依法行政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实践、不断总结、不断完善的过程。社会实践永无止境,依法行政也要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