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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女打男”也常见 “暴力之手”毁了幸福
内蒙古新闻网  13-03-08 13:00 打印本页 来源: 呼和浩特晚报  
 

  市妇联:维权意识淡薄是普遍问题

  据了解,呼和浩特市妇女联合会每年大约接访的400件妇女维权案例中,家庭暴力占三分之一。2012年1月至11月初,市妇联共接待359件案例,其中家庭暴力为104件。市妇女联合会权益部胡部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家庭暴力是一种社会和生物因素共同作用的现象,而暴力本身更趋向生物性。在家庭暴力中,中国家庭暴力发生率为29.7%至35.7%,受害者多半为妇女,但目前老人、儿童和男性的比例有所上升。”

  “一些男性不同程度受到家庭暴力,但男性碍于面子,且维权意识比较淡薄,认为家庭暴力属于‘家丑’,所以宁愿忍受也不愿意寻求帮助。”胡部长表示,很多人法律意识淡薄,在遭受家庭暴力后不能用正当的法律途径保护自己,这样反而助长了家庭暴力的火焰。

  心理咨询专家:沟通至关重要

  就家庭暴力问题,记者采访了内蒙古心理健康协会会长(心理咨询师)蔺美清。蔺美清表示,前来咨询婚姻问题的,约三分之一涉及到家庭暴力,其中女性咨询者约占70%至80%。目前,男性受到家庭暴力也比较常见,但因爱面子等原因不愿启齿。引起家庭暴力的因素很多,如夫妻双方的个性差异,工作及其他方面的压力、彼此的家庭背景、学历、兴趣等差距太大,在共同生活中没有很好的磨合,且这种分歧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理,夫妻间存有抱怨、不满等,长时间沟通不畅,从而导致矛盾加剧,引发争吵,最终上升为家庭暴力。家庭暴力不仅对婚姻造成影响,而且对社会危害极大,施暴者情绪失控,很可能做出极端行为,而被施暴者也可能因为不堪忍受做出极端过激行为。

  “婚姻生活并不像想象中那样美好,它是琐碎的,我们必须要正确认识。在日常生活中,不回避不积累问题,及时进行沟通,而且在沟通过程中不能带有情绪,才能真正解决问题。”蔺美清说,“通常情况下,时常发生家庭暴力的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会存在心理问题。按照以往经验,家庭暴力发生后,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平和地进行沟通,及时进行心理健康方面的咨询、治疗等,都会得到极大的改善。”

  调查:我市反家暴组织空白

  北京王玉梅律师事务所呼和浩特分所的郭永利律师表示:“家庭暴力属于一种特殊案例,单独就家庭暴力这一事件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只能依托离婚及附带赔偿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修正)中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目前也有不少男性遭受家庭暴力,但却没有专门针对男性受到家庭暴力后维权的相关法律依据。”

  记者多方调查,并未在我市发现官方或市民自发的反家庭暴力组织。市妇女联合会权益部胡部长说:“目前我市还没有成立任何反对家庭暴力的组织,这一方面属于空白,但市妇联每年11月25日‘反家暴日’这天都会组织相应的活动。”

  内蒙古社会科学院阿尔泰表示:“提高全民的反家暴意识,除了在法定节日开展活动外,还应在社区开展相应的培训与宣传活动,让市民充分了解遭遇家庭暴力后应该怎么做。除了前期的预防工作外,还应建立一个长期有效的机制,用来做好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善后工作。希望相关部门可以组建起一个反对家庭暴力的组织,让更多人参与进来,从根本上减少家庭暴力案件的发生。”

[责任编辑 魏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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