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新农合使我的负担减轻了很多,如果没有它,我的生活不知道会是什么样儿。”67岁的王蓉老人家住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2008年以来,她因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源性心脏病先后住院4次,共花了6万多元医疗费。通过新农合,她报销了其中的4万元。
来自自治区医改办的消息表明,2012年,自治区三项基本医保参加人数达到2203.33万人,其中新农合参合1236万人,参合率94.3%;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967.33万人,参保率96.95%。医疗保障扩面继续稳步提高,使更多老百姓实现“病有所医”。
据了解,目前我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已覆盖了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农牧民工、失地农牧民、城镇非从业居民等城镇各类群体。锡林郭勒盟西乌旗高力罕镇的申松根就是其中一位。申松根是一名孤寡老人,身体还有残疾。当地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按相关政策为他办理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前不久,他突发心肌梗塞住进了医院,经过及时抢救转危为安。住院期间,申松根共花费了7776.9元医疗费。出院后,医保中心按医保有关规定为他报销了3892.29元。
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2012年,内蒙古财政拨付中央和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补助资金33.98亿元。来自自治区政府督查室的消息表明,我区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240元。相应的,全区新农合和城镇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左右和70%以上。
自治区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近年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持续深入推进,报销比例逐年提高,老百姓看病已经从“有保障“向“有更好的保障”转变。农民杨焕生因患阑尾炎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太平庄中心卫生院住院7天后,住院费、药费、护理费、化验费等共花费776.04元,其中新农合报销587.91元,他本人只花了188.13元。拿到报销的钱,他又高兴又吃惊:“我住院7天,每天平均花费还不到30块!”
此外,以大病统筹为主,始终是新农合制度的核心内容。几年来,我区在推进医改的过程中陆续将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结核、布病6种疾病纳入农村牧区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从今年起,新农合大病保障病种的范围又从这6种扩大到21种。随着补助标准提高而带来的医疗保障水平的逐年提高,让许多农牧民家庭避免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记者 许晓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