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乌海市坚持以明确职能、部署落实、监测与风险排查、扩大宣传为重点,统一部署、及早行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2012年末,全市已连续5年无非法集资案件,经济金融稳健运行。
以明确职能为重点,建立健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2007年6月,乌海市确定由金融办、乌海银监分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等10多个部门,并邀请市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单位,明确《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和《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成立了乌海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主动担当,进一步加强了防范民间借贷的工作力度。
以部署落实为重点,强化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针对性。2009年以来,乌海市先后召开了9次全市金融系统座谈会,适时提出了全市防范民间借贷风险、打击非法集资的具体要求。
2011年6月,市金融办增设金融市场监管科,加强了全市地方金融风险监管力量。2011年以来,连续出台了《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办法》和《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优惠政策暨管理办法的通知》,在乌海市银监分局强化准人监管、提前介人和准人前指导的基础上,积极引进了内蒙古银行、交通银行、包商银行等多家银行业机构,加大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力度,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不断满足企业及个人正常的资金需求,为社会公众提供丰富多样的投资、理财产品和高效的金融服务。
以监测与风险排查为重点,切实做到管理、预防、处置三管齐下,不留盲区。在自治区率先安排部署并实施了多期大规模的整顿民间借贷、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2011年8月,在自治区最早制定印发《乌海市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方案》,对各类开展金融业务的企业明确了“谁主管,谁整顿;谁批准,谁负责;谁借钱,谁还债;谁担保,谁担责”的预防和处置主体,形成了全市各单位联动、全社会有效防范的良好氛围。(郭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