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2012年我区共保障农牧区五保对象8.98万人,其中集中供养2.4万人,分散供养6.58万人。全年自治区累计下拨五保户供养资金9005万元,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达到4858元,分散供养标准达到2823元,高于自治区2012年初确定的4013元和2460元的标准,供养标准分别排在全国第7位和第14位。2012年我区共保障城镇“三无”人员15423人,其中集中供养的有3315人,分散供养的有12108人。自治区本级下拨“三无”人员补助资金5421万元,“三无”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达到每月平均700元和500元。
今年76岁的徐祥老人家住兴安盟突泉县突泉镇宏发村,老伴20年前已经去世。膝下无子女的他,寄养在外甥家中。几年前,外甥因病去世,外甥媳妇并没有放弃赡养他,仍然尽心尽力照顾他,成为了村里的一则美谈。“我现在生活得很好,每年能领到2000多元的五保供养金,外甥媳妇照顾得也好。我还听说,今年五保供养金还要涨,真是赶到了好时候啊!”徐祥说。
在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攸攸板镇敬老院,记者见到了84岁高龄的郭长庆老人。2011年,老人从攸攸板镇坝口子村搬进了敬老院。他说:“在这儿,我们两个老汉住一个家,住得好,吃得好,头疼脑热也有人管。”敬老院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刘林维告诉记者,攸攸板镇敬老院2009年5月正式投入使用,目前敬老院住着51位老人,其中像郭长庆这样的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有15人。“这几年,五保对象供养资金年年提高,像郭长庆这样的老人供养资金是直接拨付到敬老院账户上的。2011年他的供养标准是4500元,2012年涨成5500元。”刘林维说,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提高,大大解决了敬老院运转经费紧张的问题。
“来这里,我就有家啦!原来我在街上流浪,那苦吃的啊!”张利华今年50岁,2009年的一次车祸让他落下了残疾。为看病,他花光了父母去世前攒下的所有积蓄。身无分文的他在街头流浪了一年多的时间,2011年,他被光明路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发现,经协调民政部门最终被安置到攸攸板镇敬老院。
“他属于分散供养的‘三无’人员,每个月领取的供养资金是800元,我们这里的收费标准是每个月700元,所以每个月他还有100元的零花钱。”刘林维说。(记者丁燕通 讯员冯玉燕 实习生白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