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问题,努力满足全社会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自治区从政策制定、资金落实、措施保障等多个方面积极推进全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自治区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治区本级财政2013-2015年投入2亿元,建设一所自治区级公益性、示范性老年养护院,盟市级公益性老年养护院以各盟市为主进行建设,同时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发展非公益性老年养护院建设,自治区财政根据建设规模,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
2013年,自治区将重点推进“七大工程”,即:“霞光计划”(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阳光计划”(盟市示范老年养护院建设)、“月光计划”(旗县市区综合老年养护院建设)、“星光计划”(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幸福计划”(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助康计划”(老年人康复辅具配置)、“爱心护理工程”(民办养老院爱心护理)。
2013年,自治区将继续从政策创制方面为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寻求突破,一是制定出台一批政策文件;二是探索建立养老机构保险制度,采取自治区、盟市、养老机构以及老年人本人,按照5:2:2:1的比例交纳保险费;三是抓好利用低息贷款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试点,积极协调内蒙古开发银行,争取为我区民办养老机构扩大规模,加快发展提供多元化的低息贷款支持;四是推广12349便民养老服务平台,年内在全区建成12349便民为老服务平台,并开展服务,基本覆盖盟市所在地社区居民;五是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员特殊津贴制度,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内持证上岗的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政策落实。(记者 赵蒙蒙 通讯员 王天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