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率为97%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841.9万元
日前,记者从2013年自治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2年全区各级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申诉24623件,解决23928件,解决率为9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841.9万元,接待消费者来访和咨询18.6万人次,切实维护了全区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按投诉性质划分,24623件消费投诉中,质量问题21324件,占86.6%;安全问题419件,占1.7%;价格问题49件,占0.2%;计量问题148件,占0.6%;营销合同问题1600件,占6.5%;售后服务问题616件,占2.5%;其他(虚假宣传、假冒、人格尊严等)问题443件,占1.8%。
从全区总的投诉情况来看,家用电子电器类产品、日用商品和服装鞋帽投诉位居前三。其中电子电器的投诉量居2012年首位,总计达7387件,占投诉总数的30%。其中销售假冒手机的现象比较严重,造成手机出现故障的情况增多,在维修、退换货的过程中,推诿、拒绝、欺骗消费者。日用百货类投诉居次席,总量达3291件,占投诉总数的20.2%;服装鞋帽类投诉排第三,总量为2833件,占总量的17.4%。
2012年,全区食品类投诉1221件,占投诉总量的7.5%;保健用品1059件,占投诉总量的6.5%。投诉主要原因是假冒品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特别是采用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篡改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展示的样品与实际购得的商品不符、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等。去年,交通工具和房屋建材类投诉有明显上升,数量分别是1026件和1465件,分别占宗投诉量的6.3%和9%。
在所有投诉类别中,手机质量投诉依旧“高烧不退”。去年全区各级消费者协会受理的手机投诉中,质量和售后服务成了主要难点。究其原因,还在于生产商和销售商人为设置障碍,曲解相关规定,导致消费者维权成本上升。另外,手机质量方面的相关规定存在界定模糊现象,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消费者的正常维权。
去年,我区家电产品热销,也别是在春节、中秋和国庆等节假日期间,商家促销较多、优惠大,电视、电冰箱、空调等家用电器销售火爆,然而产品的质量、安装、安全、维修服务都出现不少问题。配送、安装不按时、质量不达标、售后服务不到位、网购欺诈、维修收费不合理等,引发消费纠纷,导致投诉增加。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已经越来越多的走进寻常百姓的家庭,成为一家人最常用的出行工具,关于汽车的投诉也越来越多,呈现上升趋势。去年,我区的汽车投诉质量问题,包括发动机、变速箱、底盘、仪表盘等主要部件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而售后服务不能得到保障,消费者应该享有的免费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经销者和修理者却常以消费者使用不当为由,让消费者承担高额的售后服务费用。此外,生产企业与销售企业互相推诿,拖延时间,给消费者维权和消协的调解工作带来很大难度。此外,住房类投诉,预付式消费、快递服务以及网购行业的投诉,也呈现多发态势。
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2012年度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报告显示,从去年投诉情况来看,难点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3个方面:首先是部分经营者不诚信、不守法经营是主要原因;其次,消费者对国家有关消费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了解不够,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没有索取或保留证据,使得合法权益难以保障;再次,部分基层消费者协会由于人员少,工作量大,在解决消费投诉方面在人力、物力投入不足,影响到了维权的快速与高效。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了解到,,目前我区现已建立消费者协会115个,分会1625个,投诉联络站6151个,开通了“3.15”消费维权网站及官方微博,基本形成了投诉网络全覆盖;同时,各级消协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为促进消费、推动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作用。(记者李振南 萨仁托娅 通讯员袁威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