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传出好消息,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见》,结合内蒙古有关防止“高考移民”规定,完善了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内蒙古参加中考和高考的政策。
中考政策:从2013年起,截至当年9月1日,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可以在内蒙古参加当年中考。本人具有内蒙古初中阶段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1年;家长在内蒙古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连续居住、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1年。
2014年高考政策:截至2014年4月1日,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可以在流入地参加2014年高考,但是仅限报考高职高专院校(专业)。本人具有内蒙古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2年;家长在内蒙古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2年。截至2014年4月1日,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并且可以参与本专科院校录取。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2年;本人取得我区户籍满2年;家长在我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2年。
2015年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从区外迁入我内蒙古的考生,在内蒙古参加高考的相关政策按照2014年的政策执行。从2016年开始,截至当年9月1日,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可以在流入地参加当年高考,不限制报考批次。本人在我区具有初中学籍,并且参加中考被区内高中录取;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3年;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3年。从2016年开始,截至当年9月1日,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3年;本人取得我区户籍满3年;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3年。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在我区报考,需要签订承诺书,只参加高职高专批院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