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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厅清明节前发通知:文明祭扫 生态殡葬
内蒙古新闻网  13-03-18 10:00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民政厅社会事务处了解到,为做好我区今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自治区民政厅日前下发了《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2013年清明节工作要以“文明祭扫、生态殡葬”为主题,以保障群众安全、有序、文明祭扫为首要目标,大力推进惠民殡葬政策的落实,充分发挥清明节对于殡葬改革的积极作用,努力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

  通知要求,各盟市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清明节工作的领导,成立清明节工作领导机构,确保清明节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清明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祭扫场所的消防安全保障设施,对殡仪馆、公墓、骨灰堂场所的安全设施,要认真进行检查,保证供电、消防、应急疏散等设施完好,排堵漏洞,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确保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的安全,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对各祭扫场所的安全设施,要认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不得敷衍了事;对殡葬服务单位和殡葬用品市场要集中进行清理整顿,任何单位、商铺和个人经销的殡葬用品,都不得借清明节之机涨价提价,坚决维护殡葬用品价格的稳定。坚决制止销售封建迷信的殡葬用品;全区各地要重点突出防止火灾,林区和草原地区,要坚决执行春季安全防火的各项规定,清明节祭扫,严禁点燃明火焚烧祭物;进入林区草原祭扫的群众,严禁携带火种和各种易燃物品;在殡仪馆、公墓、骨灰存放地焚烧祭物,必须在专设的焚烧场所。各专设燃烧祭物的场所,要安排专人管理,各种消防灭火器材设备齐全,并提前进行检查试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人口较集中的盟市旗县,要重点加强祭扫设施及周边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防止拥堵、踩踏等事件的发生。要提前设定应急疏导的路线和地区,对人流集中的场所,各单位都要安排专人,有序引导群众顺利进行祭扫活动。(记者 侯利珍)

[责任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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