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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城市低保月均提高67元
内蒙古新闻网  13-03-18 10:28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区社会救助工作会议精神,乌兰察布市及时召开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会议,对做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社会救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办法。

  据了解,乌兰察布市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在2012年362元的基础上提高67元,达到429元;月人均补助水平在2012年306.4元的基础上提高36.8元,达到343.2元。农村牧区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在2012年2264元的基础上提高667元,达到2931元;年人均补助水平在2012年2000元的基础上提高667元,达到2667元;五保对象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全市统一在2012年每人4849元和2626元的基础上分别提高2001元和314元,达到6850元和2940元;农村牧区贫困对象现金直补标准在2012年每人500元的基础上再增500元,达到1000元。同时,3月底前,各旗县市区完成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软件安装调试,6月底前基本实现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与城镇医保、新农合医保资金在时间、程序上“一站式”同步结算;对当年新入学的3000名农村牧区贫困家庭大学生在校期间每人救助1500元,保证全市贫困家庭当年新考录的大学生不因家庭困难而辍学。(记者 侯利珍 通讯员 王天俊)

[责任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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