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接到读者反映称,在锡林南路的呼和浩特市人民体育场附近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就设立了停车位,且有专人进行收费。作为公共区域,体育场设立的停车位是否合理?设立的停车位是否占用了公共资源?
近日,记者来到锡林南路呼和浩特市人民体育场实地走访,记者看到,四个出行通道口均设立了出口和入口的标志,在少年宫北侧的入口处设立的标志牌上面注明了“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以及投诉电话等。从该入口到西面出口几百米的道路上,地面上划着一些停车位,在停车位上及路边都停着不少汽车。在东门的路面上,也整齐地划着数十个车位。两名收费人员不时地向车主收取停车费用,并出具相关发票。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一位辛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呼和浩特市人民体育场设立的停车场是具有合法手续的。
辛姓工作人员说,2008年11月,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从公安交警支队接管马路道牙以上停车场管理工作,成立了静态车辆管理办公室。同时与市政府法制办拟制起草了《呼和浩特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09年6月5日正式实施。同时依照《呼和浩特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对停车场实施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停车场必须有城管部门的经营证、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的税务登记证、发改委的收费许可证四证齐全后并悬挂在停车场的显著位置或出示。经审批后的停车场要根据具体位置和实际情况安装设施设备,经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运营。并且要求在停车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明示停车场标志、指示牌、服务项目、监督电话。制定完善的停车、安全保卫、消防等管理规则及制度。公示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停车收费标准,并按核定的收费项目名称和标准收费;指挥车辆按序进出停放,维护停车秩序,确保停车设施的正常运行。停车场收费须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票。工作人员要佩戴明显标志管理停车场。(记者闫振基 实习记者马川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