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9时许,法警将赵艳萍、史和平、王新政、赵艳茹、袁丽芬、贺慧君、赵艳丽、赵星东、段慧仙9名被告人带上法庭。截至15时,公诉机关对9名被告人进行举证,并核实9名被告人退赃相关资料。被告人王新政的辩护人对其自首情节提出异议。
休庭期间,一名受害人告诉记者:“赵艳萍经营生意讲究诚信,与自己也建立了很好的朋友关系,2009年听她说开礼品店需要用钱,就拿了5万元放在她那里,她答应每月按2分的利给我提取服务费。每一个季度拿一次利息。后来陆续放了30多万元。没想到会出现这样的问题,现在本金和利息一分都没有拿到。”
据了解,赵艳萍,1958年6月生,满族,辽宁省盖县人,大专文化。1977年在包头市第二化工厂参加工作,任工厂化验员;1985年至1989年在包头市铁路房建段工作,任房管员。1989年辞职下海,在原包头市东河区商贸大厦创办“丹丹鲜花礼品店”,任总经理。2002年与他人合作创建了内蒙古鑫托拍卖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04年创建包头市兴华信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05年创建包头市时代典当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同年被中国女企业家协会授予“杰出创业女性”称号;还曾被自治区妇女联合会、自治区女企业家协会评为“优秀女企业家”。
由于有经营鲜花礼品生意打下的信誉基础,使典当拍卖行的业务从一开始就步入正轨。赵艳萍筹巨资在包头市东河区巴彦塔拉大街盘古饭店对面买下了600平方米的办公楼,聘请了北京拍卖行著名拍卖师参与拍卖工作。她亲自为众多企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等2000多万元,还把拍卖业务发展到跨市经营。
昨日,记者来到位于东河区巴彦塔拉大街的包头市兴华信用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一名保洁人员了解到,虽然有一些受害人来过办公地点,但是案发至今,公司所有物品均未被移动。(记者崔坤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