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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春游踏青注意5类骗局
内蒙古新闻网  13-03-20 10:06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天气逐渐转暖,一些市民在利用空闲时间外出春游踏青。与此同时,各路骗子也穷尽各种手段准备“捞一笔”。自治区公安厅梳理出了最近出现的和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5类街头诈骗案件,希望广大市民能够认真识别、提高警惕,最大限度的减少案件发生和财产损失。

  第一:外币诈骗案件。骗子利用受害者对外币的不了解,进行调币行骗,一般这种案件现场会出现一名银行工作人员,对不值钱的外币进行鉴别,设圈套使你上当受骗。在路上,骗子会以车祸、生病急需用钱,而身边只有外币需兑换为借口;或在被害人面前“演戏”,假装成功换外币转手赚钱,再劝说被害人也来换币;或直接告诉被害人换币有赚头等为诱饵,以作废的秘鲁币、巴西币冒充美元、新加坡元、加拿大元、瑞士法郎等外币与受害人兑换人民币,从而诈骗。

  第二:金元宝诈骗案件。骗子一般有女性参加,声称因交通事故等急需用钱才低价转让,你一贪小便宜就上当。骗子一般以问路为由主动搭识被害人,随后谎称挖到金元宝,让被害人帮忙保管从而骗取被害人钱款和抵押物;或者以无钱邮寄回家为由,把金元宝充当抵押物向被害人借现金、黄金饰品等物品。

  第三:扔包诈骗案件。骗子充分利用受害者内心深处贪小便宜,不劳而获的心理,通常先将标有价格的假黄金钻石饰品、假名牌手表等物品故意扔在地上,随后拾起财物并拉住被害人称该物品价格昂贵,欲与被害人平分,诱使被害人给其一定数额的财物。

  第四:冒充特殊行业人员诈骗案件。冒充和尚,着和尚服,假称某某寺庙将举行开光仪式,要求路人捐款,借此骗取财物;或者冒充保险行业、广告行业的工作人员,以有保险业务、广告牌业务等手段,诈骗路人或保险公司、广告公司;或者冒充某公司老板、以招工为名诈骗案件,骗子作案时骑一辆摩托车,利用上网获取受害人资料及联系方式,以招工为名骗取受害人信任,并借打手机进行诈骗。

  第五:“兑小钱”名义诈骗案件。以拾废塑料、处理废塑料制品为借口租用城郊结合部农宅落脚。男的骑摩托车流窜各乡镇,物色中、老年人及妇女,以安装电话、有线电视、架线等想将物品存放或讨水喝为由接近受害人。随后称要到某某处喝酒身上无大面额钱,用小钱与其换百元币包红包理由与受害人交换钱,后又以种种理由调用假币将小额钱换回,达到诈骗目的。(文/记者 陈瑛楠 通讯员 张佳良)

[责任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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