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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华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庭审结束
内蒙古新闻网  13-03-20 15:55 打印本页 来源: 包头晚报  
 

  经过两天的法庭审理,3月19日20时20分许,包头市兴华信用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及赵艳萍、史和平等9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法庭审理阶段结束。

  3月19日9时,昆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兴华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继续公开审理。

  当天上午的庭审中,在公诉方举证阶段,公诉方先后出示了多组证据。记者注意到,除了王新政及其辩护律师对其是否属于自首情节提出异议外,整个过程可以说波澜不惊,被告的辩护律师也极少发问。在绝大多数时间里,9名被告都背对旁听席,表情平静。11时40分许,审判长宣布休庭,9名被告被带出法庭,赵艳萍在经过旁听席时,甚至面带微笑向前来旁听的家属点头致意。

  14时许,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在公诉方将所有证据举证完毕后,庭审进入辩方举证阶段。在此阶段,王新政的辩护律师再次对其委托人是否属于自首进行了举证,但一份来自公安机关的书面材料却证明,王新政只是受传唤作证,不属于投案自首。在17时许开始的法庭辩论中,控辩双方就本案属于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被告是否有自首情节等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20时20分许,法庭审理阶段结束。合议庭将在合议后择日宣判。(记者武建飞)

[责任编辑 赵文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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