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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执法检查组公告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3年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于2013年4月至6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就本次执法检查的内容,向执法检查组投诉和举报法律实施主管机关和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档案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情况;

  (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情况;

  (三)档案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档案事业发展需求的情况;

  (四)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库建设及档案信息化情况;

  (五)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开放与利用及重点档案抢救情况;

  (六)对档案法律法规的修改意见。二、举报时间:2013年3月25日—4月5日

  三、举报电话:0471—6656375、0471—6600635(传真)

  执法检查组对投诉和举报的问题将依照《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办理,不再回复投诉和举报人。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档案法执法检查组

2013年3月22日

[责任编辑 魏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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